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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一、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一)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二)普威国有林保护局森林专业扑火队;(三)森林消防支队驻防分队;(四)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森林专业扑火分队);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兵根据需要实施增援。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火灾发生地乡(镇)扑火力量不足时,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的原则,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情况,协调、组织、调动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森林专业扑火队)、森林消防支队驻防分队的调动,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普威国有林保护局森林专业扑火队、乡
2、(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森林专业扑火分队)的调动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增援调动命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县应急管理局商请军分区、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增援队伍应在火场前线指挥部报到,报告人员规模、车辆装备、指挥联络、通信方式、保障能力等情况,接受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接受并执行前线指挥部下达任务。三、扑火力量增援当火灾发生地乡(镇)需要增援时,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作为第一梯队,普威国有林保护局森林专业扑火队、市森林消防支队驻防分队为第二梯队,其它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森林专业扑火分队)为第三梯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第四梯队。发生跨乡(镇)增援工作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跨区域增援力量进行必要的交通、通讯、油料、生活物资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