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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党(总)支部的日常工作制度一、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党(总)支部委员会任期两年,换届选举时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支部委员缺额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并报市局机关党委审批。二、发展党员工作。遵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第3号)、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行“票决制”的通知(市机工委(20XX)10号)、关于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工委(20XX)14号)的规定要求,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认真落实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联系制度。(二)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落实对入党
2、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分析制度。()认真做好确定发展对象和制定发展计划工作。(四)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做好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五)落实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工作。第十六条党的组织生活,一般以党(总)支部为单位进行。三、党的组织生活形式。(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须确定会议内容。支部党员大会不能代替部门行政会议,部门行政会议也不能代替支部党员大会。支部需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主要内容:1、支部工作计划、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2、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3、讲评党员表现,表彰先进党员,处分违纪党员。4、选举支部委员
3、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和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5、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讨论的其他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也可吸收党小组长或党员参加。讨论和研究的主要内容:1、结合本支部、单位实际,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2、完成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所担任的工作、任务的有关问题。3、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4、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分析,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5、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奖惩工作。6、共青团工作和群众工作。7、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
4、月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根据党小组织的主要任务,开好党小组会。(四)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其内容: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的优良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党员标准、义务、权利、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教育;党纪党规、廉政勤政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等。要确保全体党员参加,党课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申请人参加。(五)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检查党(总)支部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时,要主
5、动邀请编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为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创造条件。四、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将分析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机关党委。(二)民主评议党员:1、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根据党员模范作用;绩效考核进行,必要时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也可每年进行。2、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确定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依据。五、纪律检查工作。(一)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建设教育。(二)督促党员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认真纠正党内不正之风。(三)受理
6、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的检举、控告,转递党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党员正确地做出给予或者不给予党纪处分的决定。六、指导共青团工作。党(总)支部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党组织的助手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一)指导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活动,帮助团支部抓好组织建设。(二)督促团支部落实团组织生活制度,支持团支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三)尊重团支部的自主权,为团支部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七、群众工作。(一)向干部、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他们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帮助干部、职工、群众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二)引导干部、职工、群众,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分析干部、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反映干部、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尊重、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八、党费收缴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确定专人负责登记收取的党费,及时将党费上缴市局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