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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消防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如下: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练活动正常开展。(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学期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2、。根据学生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安全教育同交通、防震等安全教育一并纳入学生安全课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少于4个课时,学生受教育率达100%;(六)组织开展每周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A)配合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市消防大队开展双随机检查,与维保公司签订消防维保合同。保障学校消防安全。(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二、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
3、查记录上签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四)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七)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A)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三、防火巡查制度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4、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四、整改火灾隐患制度(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安全办汇报,进行即时整改。切不可拖延。(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四)对不
5、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学校安全办及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五、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二)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
6、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四)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善备用。(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一)学校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有关规定。(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三)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单位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四)学校内所有行政教学楼、综合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
7、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五)安全办应对学校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六)教室和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七、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二)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S)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
8、要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 .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5 .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五)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六)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七)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利用校园网络、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八)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
9、安全重点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九)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二)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交用电说明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作业。(三)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四)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五)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六)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电工要定期对学校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10、七)所有办公室、教室等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九、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消防控制室由安全办负责管理。第三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第六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七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第八条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第十条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第十一条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