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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支部谈话提醒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结合开放教育管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日常谈话第一条日常谈话制度是学院领导班子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与学院各科室负责人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的制度。第二条谈话可结合奖惩、考察、年度考核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也可结合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第三条日常谈话由学院领导班子实施。第四条日常谈话也可根据科室负责人本人要求进行。凡本人向学院和上级提出日
2、常谈话要求的,应适时安排。二、任职谈话第五条任职谈话制度是学院科级岗位因工作需要提任或调任职务,学院纪检委员和学院领导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的制度。第六条任职前组织谈话由学院总支指定的班子成员实施。主要内容为岗位任职要求和廉洁自律的要求。第七条任职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三、信访谈话第八条信访谈话制度是学院支部、行政根据师生举报反映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与本人谈话的关心干部、了解情况的制度。第九条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负责信访工作的院领导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第十条信访谈话的主要内容: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第十一条信访谈话也可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