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行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第二章采购方式第三条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调味品、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一次招标服务期不得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可以以各学校为单位进行,亦可以以片区为单位或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第四条非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由学校集中定点采购。(一)零星采购类由采购单位在合法经营、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有供货能力、有
2、较强抗风险能力的批发商或超市中选择定点供货商。(二)生鲜蔬菜类原则上就近定点采购,确保新鲜、优质、安全、可追溯,价格应低于当地大型农贸市场价格。其中供餐200人以上的采购单位要通过公开方式招标确定定点供货商,一次招标服务期不得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五条学校食堂除严禁采购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采购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二)禁止采购含铝食品添加剂;(S)禁止采购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四)禁止采购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霉变红薯等高风险食品;(五)
3、禁止外购散装的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高风险食品和散装熟肉制口口口;(六)禁止采购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七)禁止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口口口。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六条供货商的选择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采购小组一般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也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组成人数需为单数,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确定供货商。确定过程的材料要留档备查。第七条采购单位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供货商的食材质量、食材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和取消供货资格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学期不
4、少于一次。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当实行食材供货商准入、退出机制。采购单位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对因食材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综合考评结果满意率连续较低的、供货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应当依法终止或解除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九条建立食材采购公示制度。学校食堂要对采购商家信息进行公示,对采购数量、价格、金额等按批次进行公不O第十条建立食材验收制度。采购单位必须对供货商实地考察,确保所供食材安全、质高价优。对采购的食材要验收、过秤入库,建立出入库台账,台账需采购人、验收人亲笔签名,确保票、账、物相符。验收不合格者,应坚决拒收。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材安全追溯
5、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材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材来源可追溯。食堂应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材经营信息。坚持索证索票,按照相关要求查验相关资质文件,并留存供货商提交的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必须留档备查。第十二条探索学校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配置食品安全快检设施设备,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等开展快速检测。第十三条建立供货商备案制度。采购单位与供货商应在开学前签订好采购合同,明确供货商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材质量与安全。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工作,建立安全、稳定、可溯源的食堂食材原料直供渠道。第十四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对供货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供货,应依法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取消其供货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对采购工作进行督查,因违规进货、食堂采购管理不符合规定等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食堂食材采购规定(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