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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图解法)(图解法)图解法适用范围 图解法适用于调查精度不影响权利人切身利益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附属设施等的调查。一般来说,以下地区宜选择图解法:(一)粤东、粤西和粤北大部分地区,但一般不包括市、县级政府驻地、中心镇和已开展1:500 地形图实测地区。(二)珠江三角洲地区分散、独立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广泛分布的农村地区。(三)不动产生命周期较短,建筑物、构筑物更新速度较快地区。工作任务(一)工作范围1.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确定的农村地区,不得与城镇地籍调查区域相重复。2.原则上应保证调查区域的相对集中连片,不
2、留或少留空白。(二)工作内容1.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房屋调查:以1:2000 或以上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以下简称高分影像)为基础图件,通过采集图上数据和实地丈量边长等,获取农村范围内每宗宅基地、集体用地、零星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并开展权属情况调查。2.成果建库:按照广东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技术路线与方法图解法农村地籍调查技术路线图工作程序图解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包括:图解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准备工作、室内工作、室内采集采集(地籍测量)和室内
3、调查、(地籍测量)和室内调查、外业调查图表制作、外业外业调查图表制作、外业调查和调查和边长丈量、边长丈量、内外业成果整合入库、资料整理与归档、内外业成果整合入库、资料整理与归档、成果质量控制成果质量控制及成果更新及成果更新。1-收集资料(1 1)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资料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资料,包括民政部门,包括民政部门近年近年的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规模的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规模调调整等资料;整等资料;(2 2)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政府或法院最新裁定,包括政府或法院最新裁定、调、调整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等土地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
4、等、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等土地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等有有关关文件;文件;(3 3)房屋产权相关资料房屋产权相关资料;(8 8)各类测绘图件资料各类测绘图件资料,包括高分影像、地形图和,包括高分影像、地形图和其他其他已有测绘资料;已有测绘资料;(5 5)其他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其他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林权数据等资料。权数据等资料。2-室内采集(地籍测量)以高分影像成果为主要数据源,由专业技术队 伍在室内通过基于高分影像直接采集和基于立体像对采集的方式,采集所调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要素。根据地籍区、地籍子区资料,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预编宗地号,
5、在宗地范围内预编界址点号、房屋编号。1.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应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2. 在调查底图中,可采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制的界址点号;也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3. 图解法界址点编号统一采用T1、T2、表示。8. 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址点号不再使用。 界址点号编号要求界址点号编号要求1 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2 编码方法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中华人民共
6、和国行政区划码。2.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2.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2.8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
7、于宗地特征扩展。2.5 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宗地代码编码要求宗地代码编码要求 房屋代码编码要求房屋代码编码要求1. 代码结构房屋代码采用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与房屋代码构成。按层次分别表示宗地代码、房屋特征码、房屋顺序号、房屋户号。2. 编码方法2.1 第一层次为宗地代码,代码为19位,采用0。2.2 第二层次为房屋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表示。2.3 第三层次为房屋顺序号,代码为8位,用00019999表示,在房屋特征码后顺序编码,在使用权宗地内统一编号。2.8 第四层次为房屋户号,代码为8位,用00019999表
8、示,在房屋顺序号后顺序编码,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采集方法直接采集流程图立体像对采集流程图直接采集时,以测标为中心切准轮廓线或拐角打点连线。直接采集的界址点、地物点位置与影像上对应点的采集精度应控制在3 个像素以内。特殊情况,如高层建筑物遮挡、阴影等,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6 个像素以内。单模型相对定向各点的参与上下视差不应大于0.010mm。单模型绝对定向,平面坐标误差,平地、丘陵地一般为0.0002M米(其中M 为调查比例尺分母),最大不应大于0.0003M 米;山地、高山地一般为0.0003M 米,最大不应大于0.0004M 米。高程定向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0.2 米,山高山地不应
9、超过加密点高程中误差的0.75 倍。1)1)权属调查权属调查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或成立的指界工作小组,对照室内采集成果开展室内权属调查,初步明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基本情况。(1)权利人调查:调查核实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机构代码、法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对于宅基地,除调查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通过公安户籍资料,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等资料。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记录实际使用人。(2)土地权属调查:调查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类型、使
10、用期、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和共有情况情况。(3)宗地实际用途(地类)调查实际用途(地类)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调查至二级分类。土地用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即一宗地调查注记一个主要的地类。3-室内调查3)3)房屋调查房屋调查利用不动产登记、室内土地权属调查等资料,在地籍测量完成的界址点、建筑物、构筑物采集的基础上,套合高分影像,室内开展界址调查,确认每一宗地的位置、范围和形状,在宗地范围内,从西到东、从北到南,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具体编码方法见附件3:附录A)。基本要求为:(1)对
11、界址明确,经室内影像判读界址无变化的宗地,无需重新开展界址调查,根据原地籍调查成果和权属界线,通过内业展绘等方式,将已登记宗地上图。(2)对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影像套合不一致的宗地,做出标记,由现场指界调查。(3)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能查清的要查清各自使用部分或共同使用部分,分别单独按宗地处理。2)2)界址调查界址调查依据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房屋产权证明,在地籍测量完成建筑物采集的基础上,提取房屋,套合高分影像,室内开展房屋基本情况调查,调查每一幢房屋编号、权利人、身份证(含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权属
12、来源情况、建筑结构、房屋层数、建成年份、用途、房屋使用状况等要素。对村民整体搬迁上楼的,还应该调查记录房屋所在自然层次和房屋编号。对于农房中的一房多户,应做出标记,现场确定房屋分户界址和权属情况,需要现场指界的,应经房屋产权人现场指界,明确界址。4-调查底图与表册准备在室内土地权属调查、界址调查、房屋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套合地籍要素中的界址点、界址线、权利人、预编宗地号,地形要素中的建筑物、地名,及高分影像等按照1500比例尺制作调查底图,并输出为JPEG 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按照农村地籍调查简表内容要求,提取室内调查的成果,生成每一宗地的农村地籍调查简表。调查底图编制要求(一)编制
13、要求1. 以室内完成土地权属调查、界址调查、房屋初步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调查底图。2. 调查底图统一采用1500 比例尺、50cm50cm 幅面。(二)主要内容1. 地籍要素中的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权利人、预编宗地号、地类代码,图式符号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颜色统一采用红色。2. 用加粗蓝线(图上0.3mm)表示调查房屋轮廓线,并在左下角标注房屋幢号。当房屋轮廓线与界址线重合时以界址线表示。3. 地形要素中的建(构)筑物、地名,图式符号按照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颜色统一采用黑色。8. 高分影像,采用RG
14、B28 位表示。5. 图层顺序为:地籍要素在最上,其次为地形要素,高分影像置底。6. 图廓整饰要求参照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执行,颜色统一采用黑色。5-外业调查与补测.外业土地权属调查.外业界址调查.外业房屋调查.外业补充测量(界址边长丈量).资料整理5. 1 5. 1 外业土地权属调查 借助调查底图,以宗地为单位现场核实,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在内的每一宗地的土地权属状况,在农村地籍调查简表上现场修改权属状况基本情况,如权属性质、来源、土地使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用途、使用权类型等。(1)权利
15、人核查:核实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对于宅基地,除核实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核实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等资料。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实际使用人,并造册统计。(2)土地权属核实: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3)核实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核查,核查每一宗地的一个主要的地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调查至二级分类。(8)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无需重新开展核实。(5)农村地籍调
16、查简表中填写不完整的权属状况基本情况,实地调查补充完善,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照片(不低于500万像素,JEPG 格式,下同);对农村地籍调查简表中填写错误的权属状况基本情况,根据实地核实结果采用蓝色笔进行修改,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照片。5. 2 外业界址调查以调查底图为依据,按宗地为单位,实地进行宗地界址点、界址线的核实工作,查清各宗地的位置、范围和形状,直接在调查底图上现场修改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1)界址调查a) 实地核实前,应通过公告、广播等方式提前通知,以便土地权利人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按时到现场参与核实,最大限度提高界址点、界址线核查成果的可靠性。b) 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无需重新开展界址核实。c) 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影像套合不一致的宗地,结合室内界址调查结果现场核实,并对核实情况进行备注,并拍摄相关证明照片。d) 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根据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核实界址点、界址线,并作出标记,作为后续公示重点关注。 e) 对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