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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场所。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
2、的工作。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校、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院属实验室(课题组)三级管理。各级单位的行政义X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第五条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要求,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评比。第六条各学院(系
3、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行政XX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院属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是部门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所(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
4、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第八条每位实验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账(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账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九条在研究所(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
5、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条学校实验室安全三级管理部门都应负起安全教育责任,分级建立学校、学院、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建立安全知识网站、安全知识手册、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对新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应进行系统全面的教育与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学校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知识和安全应急程序,通过学校的实验室安全
6、教育网上考试并获得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第十二条从事特种作业(电线电缆铺架、电气焊、特种设备操作、危险品管理等)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取得证书者,按要求年限进行复审。第十三条技术安全管理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核心任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暂行规定、华北电力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院属实验室(课题组)应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第十四条实验室内应安装空气开关及漏电
7、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按安装要求接地线。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化学类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电源。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第十五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
8、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第十六条每个实验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9、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
10、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第十七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第十八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实验室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防患于未然。第十九条各学院(部、中心)应设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救援物资的购置,以及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的整改等。第二十条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报告体系,一旦发生技术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事故报告体系逐级上报。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第一发现人为首报人,首报人应立即向本单位技术
11、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事故单位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保卫处及资产处报告,由主管单位向主管校领导报告。第二十一条学校、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资产处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的技术安全检查,此外还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进行封门,直至整改完成。第二十二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第二十三条实验
12、室的日常检查由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分室的检查。第二十四条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系)、保卫处、资产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分别交保卫处和资产处备案,并配合学校调查和处理。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二十七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
13、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各级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凡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资产处负责解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是学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的基石。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明确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实验室教学和科研的有效和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与学习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14、,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级负责制。一、组织体系1、成立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学院分XX委XX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系、所、实验室等负责人组成。学院安全工作是由XX领导下的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分XX委副XX组织落实。2、各系、所及中心向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各系所长(主任)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系所设置安全管理员,签署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本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负
15、责对在本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二、安全管理3、各单位实验室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类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紧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责任书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要求等均应悬挂在实验室的醒目位置。4、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应建立出入许可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5、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必须遵循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
16、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6、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事故时各系、所及中心安全员要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并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的恶劣影响降至最低。7、危险化学品、药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药品的购置、使用、储存等由各实验室负责,应加强管理,分类存放,建立出入库使用登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药品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消除安全隐患。8、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置应向学校实验室处申请,由实验室处与保卫处联合审批后,向所在地的公安XX申领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方可购置。在使用剧毒化学品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