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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园城管委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2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强化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实体运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调度作用,建立落实联席会议、督导检查、工作考核、督办函告、约谈警示、责任追究等工作制
2、度。采取多种形式招录专门技术人才充实工作力量,承担指导镇街消防工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指导镇街开展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评估,研究制定加强建设措施;加强基层消防业务培训,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消防救援支队)(二)建强镇街消防工作机构。各镇街、园城管委会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为常务副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兼任。各镇街、园城管委会依托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消防工作站站长由镇街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副职领导担任,明确2至3
3、名在编人员承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城管委会,区委编办、区消防救援支队)(三)完善村社消防工作架构。村(社区)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明确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每个楼栋、村民大院明确1名消防楼栋(院)长,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三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落实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消防职责。微型消防站站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
4、担任,副站长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成员由5名以上的治安巡防队、保安队员、党员干部、网格长(员)等力量组成。(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支队)(四)加强基层一线灭火力量。根据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和现实需要,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村(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住宅小区按照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全区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管理,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支
5、队)二、夯实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基础(-)落实农村地区消防规划任务。各镇街要根据消防规划,制定落实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建设等公共消防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协作做好规划间的统筹衔接,把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镇国土空间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内容。(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消防规划,根据建成区面积
6、、常住人口和火灾形势等要素,综合评估、科学论证,及时安排消防站建设,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各镇街结合场镇和农村供水保障,同步建设消防水池、水箱等消防供水设施;无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点、取水泵房等可靠的供水设施。村庄之间以及其它城镇连通的公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村庄内的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暂时无法满足的,应当建设能够保证小型消防车或者消防摩托车通行的道路。各镇街建立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经费保障,做到“建管一体”。(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
7、)完善古镇古寨公共消防设施。区委统战部、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将消防安全融入古镇古寨古村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工作中,按照“一镇一策”“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消防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结合实际增设或拓宽消防车通道,在建筑连片密集区、城镇面山区域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墙,购置符合交通状况和地理、森林资源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古镇古寨古村消防给水管网管径不应小于IOO毫米,消防水池应当满足灭火需要且不小于500立方米;临近河
8、流、湖泊等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车取水码头。(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优化山林防火基础设施。对有林镇街,结合山林防火规划建设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林火阻隔系统。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范围,按照面向城区的林区从林缘向林内计算不低于300米的标准确定。同步规划建设山林消防管网、消防水池、水箱,并相互连接。在进入林区的必经道口、毗邻林区的城镇和村庄集中出入口、林区内较为集中的生产作业场地、容易发生火险的林缘等区域,建设标准或简易检查站。加强宣传标识、智能卡口建设,配置符合森林资源特点的灭火救援
9、装备,推广开展无人机监测和侦察服务,安装林火智能监控系统、林下红外烟火监控等技防设施。以镇街或山系为单元,合理规划建设直升机取水点和停机坪。(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完善基层消防工作机制(-)落实基层消防安全属地管理机制。各镇街、园城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消防工作研究部署、警示约谈、督导考核、经费保障等机制。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村(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消防
10、工作责任,建立完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群众性消防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城管委会)(二)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各镇街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一网多能”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细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安全信息收集,以及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参与初起火灾扑救等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网格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结合线上网格建设,同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完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区消防救援支队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消防监督
11、检查,并对公安派出所、镇街、园城管委会检查对象进行抽查。公安派出所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并对其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镇街、园城管委会受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对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委托范围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和村民住宅区,应当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投用的单位场所,应按分级标准及时纳入检查范围。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和镇街、园城管委会要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联动保障体系,形成“城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消防安全监
12、管格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城管委会)(四)落实镇街、园城管委会消防行政执法机制。各镇街、园城管委会要持续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在赋权或委托范围内依法履行消防行政执法权限。各镇街、园城管委会要明确具体承担消防委托和赋权执法的工作机制,落实至少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选配网格管理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网格管理员,须经消防救援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有关工作。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检查人员库,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各园城管委会)(五)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机制。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配备2至3名取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的专(兼)职消防民警承担具体工作;建立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对确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象每年检查一次,经常性开展社区居民和监管对象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六)完善行业消防安全联动治理机制。坚持“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对象,列入属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和行业重点监管范畴,实施联合管控;对镇街、园城管委会排查发现的行业性安全风险,
14、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偏远镇、城乡结合部的“小、散、远”行业单位纳入部门监管视线,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城管委会)(七)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机制。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
15、群众自愿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渝快办”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提供线索,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发生。(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城管委会)四、深化城乡消防安全风险治理(-)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整治。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性旅游、山林资源以及历史火灾等特点,强化风险研判,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强乡镇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乡村
16、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老旧高层建筑、养老院、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机制。对厂房库房改变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工业建筑、办公楼改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不得经营使用。支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城管委会)(二)强化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易地搬迁、传统村落改造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加强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导。对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镇街要会同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加强检查治理,实施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