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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堂教学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工作水平,特作如下规定:一、备课L教师备好课是其做好授课工作的基础,是保证课堂教学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不得事先无准备、敷衍塞责的上课。2 .对教师备课的基本要求是:(1)熟悉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实训指导书),深入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目的要求;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具体内容,把握教学重点难点以及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的内在联系,了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的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应的职场业务实际情况。(2)了解并研究学生情况,增强教学活动过程的针对性。(3)认真选
2、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合理采用必须的教学手段。(4)准备好补充教材,辅助教材,案例,习题和作业;准备好教具,考虑好实验器材,电教器材,电教器材的使用计划应事先通报教学管理中心。3 .任课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编写课时授课计划(教案)。课时授课计划一般应包括:课题、教学目的和要求、复习旧课的内容和方法、新课的内容方法和重点、难点、操作练习的要领和技巧、课外作业或练习的安排、时间分配、板书设计(或实训流程设计)等。4 .教师备课以个人为主,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加强开展集体备课。教研室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经常进行集体备课。集体备课的主要任务是讨论贯彻教学大纲(标准),处理教材重点难点,研究
3、统一教学进度,安排练习和作业,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体会等。5 .教师备课应有两周以上的提前储备量,避免无教案授课。教师承担重复讲授课程时,应重新备课,注意教学内容、对象、要求、方法、手段等的变化。6 .教研室主任,室内工作主管应经常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定期对教师备课进行讲评,对集体备课做出安排。教师参加集体备课的情况应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教务副校长、教学管理中心主任也应有计划地参加集体备课,抽阅教师课时授课计划,检查教师备课情况。二、讲课1 .讲课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的主要形式之一,是直接关系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之上,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按照职业技术教育的本质要
4、求,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认真讲好每一次课。2 .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方法有效,手段合理。教师讲课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分析、处理、解决某一岗位业务工作任务的能力。三、作业1 .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形成技能技巧,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学习的重要方法。任课教师应重视作业练习(包括课内与课外),精心准备,及时布置,认真批改,细致讲评,使作业练习收到预期效果。2 .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作业内容要体现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本学科的特点。教师应
5、注意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也要注意避免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3 .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作业,批改方法应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教研室应对作业批改提出具体要求,既防止只布置作业不批改作业现象,也要防止作业批改量过大而疲于应付的现象。4 .教师批改作业应有批改记录,教务处每学期要检查二次学生作业及其批改情况。教研室可以通过举办作业展览、作业评比等活动,鼓励学生独立完成作业,倡导作业一丝不苟,一贯认真,整齐美观。5 .重视课堂练习。课堂练习不仅是当堂理解所学知识的必要环节,而且能通过课堂练习准确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存在的问题,对改进教学有重要参考价值。占用较多课时的大型综合作业,教师更要充分重视,列
6、入学期授课计划,认真作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四、辅导和答疑L辅导和答疑是课堂讲授的必要补充,是解除学生疑难,指导学生学习,因材施教,改进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深入学生之中,有计划、有针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辅导答疑活动。2 .对学生辅导和答疑以个别进行为主,除非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不要向全班辅导。3 .任课教师应在教学单元结束、讲授重点难点、布置集中作业练习时,利用自习时间到班辅导。有关集中时段安排的专业技能训练,任课教师应巡回辅导。五、课堂管理鉴于目前以及未来相当时期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生源素质状况,任课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工作中必须投入更多的精力从事课堂管理。对此项工作,任何教师不得以任
7、何借口忽视和懈怠。L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应认真维持教学秩序,不允许放任自流;应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区别对待不同学生的课堂表现情况,确保多数学生或希望学有所得的学生能够确实学有所获。4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应独自处置当堂发生的一般情况,不允许轻易将学生驱逐出教室;在从事课堂秩序维护活动中,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对待学生,也不得采取能够引发师生剧烈冲突的过激行为对待学生;对班级学生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严重干扰教学秩序的事件或其他任课教师无力独自处置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或人员(教管中心、学管中心、专业隶属教研室、班主任、值班领导等),由相应部门或人员解决,不可视而不见或不闻不问。5 .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就课堂教学秩序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及要求和建议与有关职能部门或人员(教学管理中心、学生管理中心、专业隶属教研室、班主任、分管领导等)进行沟通,共同做好课堂管理工作。六、其它L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6 .本办法由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