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登记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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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登记服务指南枣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个体工商户登记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二)实施机构3(三)申请主体3(四)受理地点3(五)办理依据3(六)办理条件4(七)申请材料5(A)办理时限5(九)收费标准6(十)咨询服务6二、办理流程(一)申请61 .提交方式62 .获取收件凭证6(二)受理7L材料补正73 .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三)办理进程查询8(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三、法律救济8(一)投诉8(二)行政复议9四、表单填写9申请书示范文本10五、有关说明11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

2、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编码:3(二)实施机构:枣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申请主体: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四)受理地点:枣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五)办理依据: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3、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

3、字(2016)167号)(六)办理条件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七)申请材料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

4、证明。4 .经营场所证明。以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5 .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A)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

5、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枣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立咨询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窗口咨询地址:高新区各街办。电话咨询号码:兴仁06328876315,兴城,张范。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 .提交方式窗口提交。枣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地址:高新区各街办,联系电话:06328876315等。信函提交。枣庄高新区市场

6、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地址:枣庄高新区*街力、*路*号,邮编:277800,联系电话:06328876315等2 .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二)受理1 .材料补正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

7、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枣庄红盾信息网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6328876315,(四)获取审批决定书L获取方

8、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2 .决定书类型:营业执照。三、法律救济(一)投诉L投诉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负责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2 .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3 .投诉处理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 .投诉

9、渠道市场监督管理局:06328690568信箱: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99号。邮编:277800(二)行政复议1 .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联系电话:06323286053o2 .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枣庄市(民生路)政务服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四、表单填写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五、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附件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姓名性别照片粘贴处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政治面貌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名称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字号)

10、1.2.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口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旅/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从业人数(人)资金数额(万元)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签名:年月日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

11、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

12、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 .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5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6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7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

13、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9 .在选择的类型口中打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经营者姓名姓名性别照片粘贴处性别照片粘贴处民族民族政治面貌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职业状况职业状况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

14、编码移动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名称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口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口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地址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从业人数(人)(人)资金数额(万元)(万元)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签名:年月日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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