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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发电厂施工现场起重工作的一般规定有哪些火力发电厂施工现场起重工作的一般规定有哪些?1、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1)重量到达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3)起吊精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开展大件吊装。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3、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4、千斤绳的
2、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5、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6、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7、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对吊起的重物开展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8、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9、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IoCnI时应暂停起吊并开展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
3、比例分配负荷。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但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挥。10、用一台起重机的主、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并应遵守本规程第206条的规定。11、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结束运转后开展排除,严禁在运转中开展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12、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13爆炸品、危险品不得起吊。必需起吊时,必须米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开展。14、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构造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15、当工作地点的风力到达五级时,不得开展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到达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开展起吊作业。1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缺陷,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开展起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