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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我校内涵建设,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批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强的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校级教学团队以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教学工作为主线,以教学名师以及行业企业的优秀技术专家作为带头人,以骨干教师为主体,以二级学院为建设单位,以专业(群)、课程(群)建设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切入点和
2、建设平台,是研究、开发、设计和实施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的核心队伍。第三条学校计划构建“三级”优秀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同时鼓励二级学院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级教学团队。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四条通过教学团队的建设,增强教师教学团队意识,建立团队合作机制,优化教师整体结构,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等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五条鼓励打破专业界限,以课程体系为纽带,组建不同专业交叉融合的教学团队。第六条
3、教学团队建设应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良好的合作精神、有效的运行机制,在教学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具体要求如下:(一)明确的发展规划。教学团队要围绕专业发展规划,服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需要,构建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二)优化的团队结构。教学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职称、学历、年龄、学缘结构以及双师结构,团队规模适度、成员相对稳定,校内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并根据实际需求聘请一定数量的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团队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备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方向,长期致
4、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学生授课;在本行业的技术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的经历;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能力强,着眼大局、善于合作、甘于奉献,具有高级职称。(四)显著的建设成效。通过不断地培育和建设,促进团队形成良好的教学建设基础,积累丰富的教学改革经验,取得标志性的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能够有效利用行业企业优势资源,实现校企共育高技能人才。能够将相关行业企业最新技术成果引入教学领域,有效促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校级教学团队采取先立项后培育的建设思路,建设期满后需通过验收,方可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教学
5、创新团队或其他教学团队类评选的遴选资格。申报条件如下:(一)“双师”结构的团队组成。主要由学院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重点围绕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共建产业学院、项目班和专业建设中的产学研项目等形式开展精准育人工作,开发、设计和实施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二)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通过校企双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保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和质量以及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经常化和有效性;根据专业(群)人才培养需要,学院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企业兼职教师能够胜任实践技能课程的授课。(三)团队带头人能力强。团队带头人善于整合与
6、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企业技术服务或技术开发经历,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群)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能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群)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四)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教学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通过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保障学生半年顶岗实习的效果,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专业(群)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五)开展社会服务。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
7、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第八条校级专业教学团队评审及立项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人事处下发工作通知,明确评审名额及有关要求。(二)教学团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三)二级学院评审推荐。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照评审条件及名额,择优推荐候选团队,并向人事处报送有关材料,包括:1 .二级学院教学团队评审推荐公示材料。2 .教学团队推荐表。3 .候选校级教学团队的相关资质证明、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四)人事处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五)学校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发文下达立项通知。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九条教学团队采取团队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团队建设的各项工
8、作,并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第十条教学团队项目资金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学校每年从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划拨校级教学团队建设与培育专项经费,立项为校级教学团队可获得3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立项(或认定)为省级教学团队的可获得1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立项(或认定)为国家级项目经费资助另行研究确定(经费不叠加)。教学团队立项建设团队负责人与学校及所在学院签订项目任务书,下拨第一期项目经费(50%)。不按时签订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期中验收合格,下拨剩余50%的项目经费。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团队师资建设、教学科研等费用。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一条教学团队项目过程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
9、学校对立项建设的教学团队实施目标管理。教学团队建设所在学院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二)经立项培育的校级教学团队原则上不允许成员更换、内容变更和延期验收,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负责人应至少在验收前一个月内填写专业教学团队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及学校审批。第五章成果与验收第十二条学校对批准立项的教学团队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在第一年建设后进行期中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项目计划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对考核不合格且于限期内未整改好的,由学校公布撤销其教学团队建设资格,停止划拨建设经费,并追究团队负责人责任,
10、团队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所在二级学院不得申报下一年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第十三条建设期满后,专业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立项培育建设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未通过验收的团队,由学校公布撤销并通报批评,同时追究团队负责人责任,团队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所在二级学院不得申报下一年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具体验收内容如下:(一)重点考核评价专业教学团队的标志性建设成果,团队成员主持获得的教学改革成果不少于以下8项中的3项:1 .省级以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牵头单位;2 .所在专业立项为省级品牌专业建设
11、项目(含一类、二类)或通过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3 .获得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以上;4 .建设2门以上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1门以上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 .主持2项以上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或1项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6 .指导的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含)以上奖励或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含)以上奖励;7 .指导的学生获得“挑战杯”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比赛二等(含)以上奖励或省级比赛一等(含)以上奖励;8 .经学校认定专家组认可,行业公认且达到省级以上水平人才培养方面的其他标志性成果。(二)校级教学团队立项建设以来,1名(含,下同)以上成员确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
12、师、特支教学名师,或1名以上成员在国家或省信息化教学大赛获奖,或1名以上成员入选国家级或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表彰项目除外)。团队负责人在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目前在省级以上教学或行业组织、团体或专业刊物担任重要职务。()专业影响力、毕业生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均排名前10%。每年至少开展2次相关培训、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取得良好效果,服务收益高;平均每学年社会培训人次不少于所在专业全日制在校生数,平均每年生均非学历培训到款额不少于20万元。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承担横向应用技术研发项目1项以上(入帐经费文科类20万元以上,理工类40万元以上),或作为负责人完成或获新立项
13、市级以上科技、社科或软科学项目2项以上。第十四条学校将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校级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项目团队。校级专业教学团队立项建设以来,在下列5个方向中的至少1个方向上取得突破:(一)面向国家、广东省重大科技、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获得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科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至少1项。(二)在工艺设计与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开展项目研究,提升企业生产效益800万以上,主持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三)学术
14、思想和学术论著对政府决策、政策制定、社会实践等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会进步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学术论著获得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四)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完成的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展览、评比中有突出表现;或在省级以上有关设计方案的中标项目方面表现突出;或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的作品被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的画院、图书馆和美术等专业协会收藏方面表现突出。(五)经学校认定专家组认可,行业公认且达到国家级以上水平的其他标志性成果。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校级教学团队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二级学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学校财务处与纪检监察处负责对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和绩效进行评价。第十六条校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学校纵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