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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重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1、凡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报经学校领导批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保卫工作。2、主办单位在筹备活动时,应与有关各方开好协调会,制定保卫工作预案。预案内容主要有:活动的组织领导,组织分工,活动的时间、范围、地点、场地容量,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活动的安全负责人的姓名、人数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及应急措施,并报保卫处备案。3、主办单位应根据活动场所的容量,严格控制入场券发放数量,要有专人负责场内秩序,在出入口及主要通道上设专人负责安全疏散工作。4、活动期间,主办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预案,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5、重大庆典等活动需请公安、交警等部门协助做好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工作的应经校领导同意后,由保卫处统一对外联系、协调。6、严格明火管理和安全用电,活动期间需使用明火的,需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和防范责任,使用后要妥善处理灰烬,防止死灰复燃。需要燃放鞭炮的要选择好场地,并指定专人负责,需要另接电线的要有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重大活动主要指外事活动、重大庆典、首长来校视察、大型文体活动和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的大型游行、声讨、声援、庆祝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