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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职工户籍办理程序L落户:(1)毕业生分配来我校参加工作须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核准后盖章交给学校人事处;(2)由学校人事处将所需证件统一交给保卫处入教师集体户口本;2 .迁出:(1)教职工户口迁出,本市迁移需到迁入的对方派出所,带上本人的房产证、血型化验单、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网上迁移;(2)教职工户口迁出市外,需到保卫处领取集体户口本到所辖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所需迁入对方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及持集体户口本到所要迁出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3 .子女户口:(1)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可随父亲或母亲所在地派出所可直接落户;(2)出生已满三年未落户的小孩,需报分局审批
2、方能落户;(3)婴儿落户时,须出示父母结婚证、居民身分证、户口簿、婴儿、血型化验单、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签发的生育证方可落户;4、办理“三投靠”户口:(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可在实际居住的配偶处申请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凭书面申请、结婚证、被申请人户籍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房产证和土地证;由城市社区迁入村组者另须提供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年龄满50周岁的父母,在城市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申请办理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凭书面申请、申请人房产证和土地证,被申请人户籍证明、能反映父母与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申请由城市社区迁入村组投靠子女的,另须提供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户口不在一地,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可向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户口迁移;凭书面申请、申请人房产证和土地证、被申请人户籍证明、能反映父母与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者的未婚证明(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未婚人员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应对其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证明上加盖户口专用章予以确认);申请由城市社区迁入村组投靠父母的,另须提供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