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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代表学院对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的学术机构,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的组织和安排下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以便规范我院教学秩序,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第二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学院领导、教学督导组、教授、博士、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各教研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各教研室主任担任各组组长;下设办公室,教学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第四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届任期四年。届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调
2、整和重新组建。第五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对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进行审议,提出意见与建议。(二)对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监督实施。(H)对教材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并监督实施。(四)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对任课教师的资格认定及其队伍建设、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及培养提出意见与建议。(五)参与学院设置的各种教学奖励(如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成果、品牌和特色专业)的评定工作和教学评估工作。(六)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对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教书育人业绩进行预审和推荐。(八)对重大教改项目的立项、结题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第六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一)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二)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四)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