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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管理处员工食堂用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各类隐形腐败和微腐败现象,规范后勤内部各类在食堂用餐管理,严格控制无效支出,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餐厅一线员工在工作期间,饮食中心组织的新产品评鉴会,质量与安全检查等必须用餐外,所有后勤管理处员工(包括饮食中心二线员工),无论岗位、职位,在食堂用餐均需刷卡消费。本规定所指的误餐,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因水电暖气等各类紧急抢修工程,施工人员不能停工外出用餐的;(二)因整理上级急需的各类材料,需要加班完成,错过就餐时间的;(三)因单位组织或举办活动需要,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能在用餐时间自行外出用餐的;(四)其他
2、需要加班完成的工作任务,无法外出用餐的,经请示处领导批准后用餐。除上述情况外,外部检查指导、来访人员因工作延迟确需接待用餐的,严格依据*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按照工作餐标准安排。第二章用餐标准第三条误餐用餐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遵循从严从简的原则。用餐在学校各餐厅订购,送至工作现场或在就近餐厅用餐。第四条误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不得高于25元,实行实报实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严格控制用餐人数,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一线工作人员的1/3o第五条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的加班(包括会议、活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工作餐,费用由后勤管理处划转支付。各中心、科室自行加班或牵头组织的各类会议
3、、活动的工作餐,由各单位订购,费用由各单位划转支付。第三章用餐管理第六条误餐费报销执行审批制度。各单位填报误餐用餐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订餐。确因事情紧急,不能事先书面审批的,可先请示分管处领导,事后补签。第七条各单位加班餐费凭误餐用餐审批表据实支付餐费,不足500元可累计至500元再行支付,原则上不得跨月。第八条误餐费与加班工资不得双重享受。认定为加班并领取加班工资的误餐费不予报销。第九条各部门及餐厅要加强对误餐费审核,对未经审批或事实不清,个人自行订购产生的餐费不予报销。第四章监督问责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处领导应对误餐费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得弄虚作假、超标准报销,不得通过误餐费变相报销其它费用。第十一条对于未经审批在餐厅就餐不支付餐费的,将追究就餐人员及餐厅售饭人员违纪责任。餐厅经理私自安排人员在餐厅免费就餐的,追究餐厅经理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综合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