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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能源SINOMEC公司标准版本号:A/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QB/NYAS10022-20161目的本规定明确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和要求,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为安全施工提供保障。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3特种作业的范围和工种及人员要求3.1 本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范围,系指具有安全危害风险,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以下作业活动:1. 1.1电工作业;3.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4. 1.3起重作业及起重机械操作;5.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6. 1.5登高架设作业。3.2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
2、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以下工种人员。主要包括:3.2.1 电工;3.2.2电(气)焊工;3.2.3起重工、起重指挥、起重机械操作工;3.2.4架子工;3.2.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3.1年龄满18周岁;3.3.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3.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3.3.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其他规定条件。4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4.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项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4.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无证上岗进行特种作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3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4.4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本办法由基建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王钦纲审核人:李春森批准人:段玉林本办法于二。一六年三月第一次批准发布并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