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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题目: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NO:EHS-2023-00部门:工程名4起草人日期部门审阅日期EHS审核日期批准人日期执行日期分发部门生产副总、工程部、EHS管理部、制造部、工程部、质量部、研究所、生产技术部、行政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和车间警告: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务必于执行之日前完成本程序的培训变更记载文件编号/版本变更内容执行日期SOP.NO:EHS-2023-00初次起草,从SMP.NO:EHS-2053-00变更而来。一、目的明确吊装职责,规范吊装流程,从严控制吊装作业,防止因吊装作业引发物体打击、高空坠落、
2、机械伤害等事故,保障吊装作业全过程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二、范围公司内吊装质量大于等于IOt或使用吊车实施的吊装作业。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IOOt;(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IOOt;(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IOt至小于40t或吊装质量虽然小于Iot但使用吊车实施吊装的作业。三、责任者工程部、EHS管理部、制造部、质量部、研究所、生产技术部、行政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和车间。四、程序4.1 吊装作业启动4.1.1 吊装作业申请人取得有效的特殊作业申请单后,按照申请单中对吊装作业的有关描述,牵头启动吊装作
3、业流程。4.1.2 申请人前期准备:(1)持有公司颁发的特殊作业监护资格证书;(2)需穿戴好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帽、工作服等;(3)组织岗位人员、兼职安全员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初步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4)初步确定本次吊装作业的吊装人、监护人、司索人,取得作业批准人同意后向相关人员进行作业任务交底。4.1.3 吊装人前期准备:(1)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具备吊装作业操作专业技能和资质;(2)需穿戴好制式专用的个体防护装备;(3)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4)实施吊装作业使用汽车吊装机械时,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
4、火罩,并对地面的硬度及垫板的规格进行确认;(5)初步辨识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4.1.4 司索人前期准备:(1)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具备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专业技能和资质;(2)需穿戴好制式专用的个体防护装备;(3)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4)初步辨识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4.1.5 监护人前期准备:(1)持有公司颁发的特殊作业监护资格证书;(2)需穿戴好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帽、工作服、监护人专用服等;(3)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禁止靠近、禁止通行、注意安全、当心吊物、必须戴安全帽;(4)现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
5、援器材,确保应急器材足够适用,疏散通道畅通;(5)初步辨识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4.1.6 指挥人前期准备:(1)具有专业的资质和技能;(2)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指挥人员标志等;(3)检查确认被吊装设备及作业环境的安全可靠;(4)初步辨识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4.1.7 现场审核人员前期准备:(1)应持有安管员证,并对申请人、吊装人、监护人、司索人、指挥人的资质进行审查;(2)佩戴好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帽、工作服等,并对申请人、吊装人、监护人、司索人、指挥人的个体防护装备进行审查;(3)对申请人、吊装人、监护人、司索人、指挥人所辨识的危
6、险有害因素结果进行汇总;(4)对监护人员进行确认,监护人至少两名以上。4.2 吊装作业批准4.2.1 申请人应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1) 一级、二级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3)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4.2.2 吊装人应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1)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2)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7、;(3)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4.2.3 监护人应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1)吊装作业前作业半径内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2)影响作业安全的物品全部清理干净;(3)确认吊装现场应急救援装备完好,数量足够适用;(4)吊装期间在岗履职,不擅自离开现场。4.2.4 指挥人应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1)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2)指挥人员应按信号指挥,其他人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4.2.5 现场审核人员应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1)对申请人、
8、吊装人、监护人、司索人、指挥人的风险辨识结果和主要防范措施进行现场核准,并补充完善逐项落实;(2)其他作业与本次吊装作业交叉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明确相关职责;(3)进行相关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个人防护器具和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及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等培训;(4)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电工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4.
9、2.6 批准入应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1)持有安管员证;(2)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安全帽、工作服等;(3)复核吊装作业许可证填写格式符合要求;(4)对现场审核人确认的风险辨识结果和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现场复核审查,补充完善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如果吊装作业涉及其他部门车间,落实协调工作。4.3 吊装作业实施4.3.1 严格执行特殊作业控制程序,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4.3.2 吊装人取得有效吊装证且监护人就位后,在吊装作业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吊装,吊装证随身携带备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被责令停止吊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4.3.3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
10、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4.3.4 监护人在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现场,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内。确需离开时向现场审核人报告,经现场审核人实地审查吊装状态,从吊装人中收回吊装作业许可证,暂停吊装作业后,监护人方可离开;435吊装作业同其他特殊作业共同实施时,各司其职,无缝对接;4.3.6 对吊装作业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应对吊装作业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吊装作业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发现吊装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组织应急救援;4.3.7 在常规实施时间外,因应急抢修进行吊装作业时,吊装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吊装作业全过程进行现场检查
11、监督。438按指挥人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报告;4.3.9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4.3.10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4.3.11 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4.3.12 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4.3.13 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4.3.14 以下情况不应起吊:1
12、)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以及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4.3.15 司索人应遵守如下规定: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
13、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4)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5)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6)4.3.14中与司索人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人应做相应处理。4.4 吊装作业关闭4.4.1 由吊装人向申请人报告吊装作业任务完成情况,申请人确认后组织启动吊装作业关闭流程;4.4.2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4.4.3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4.4.4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4.4.5 对接替的人员,应告知设
14、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4.4.6 监护人将安全警示标识撤离,应急救援器材归位;4.4.7 申请人组织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4.8 现场审核人向同时进行的特殊作业、交叉作业方及相连的工段、车间通报工作任务完成;4.4.9 吊装人、现场审核人验收合格后,在第一联签字关闭吊装作业;4.4.10 吊装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向EHS管理部上交吊装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存档。4.5 作业证管理4.5.1 吊装质量大于IOt或吊装质量虽然小于IOt但使用吊车实施吊装的作业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由工程部负责批准;4.5.2 吊装作业许可证批准后,车间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人,吊装
15、指挥人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5.3 吊装作业时间一般不予延迟,特殊情况在保证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经现场审核人和批准人同意,最多可以延迟两次。两次延迟还没完成吊装作业的,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4.5.4 延期时现场审核人、批准人需到现场核查签字;455吊装作业许可证是吊装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4.5.6 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三联由吊装指挥人随身携带,第二联现场张贴或由监护人备存,第一联在吊装作业关闭,相关人签字后,由申请人交EHS管理部存档备份。吊装作业许可证保存期至少为1年;4.5.7 EHS管理部特殊作业文档管理员负责将吊装作业许可证与相对应的特殊作业申请单整理建档保存。4.6 吊装作业的要点及注意事项4.6.1 除应急抢险外,吊装作业必须在常规实施时间内(非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日班8:00-16:00)进行,禁止在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露天吊装作业;4.6.2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