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放行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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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物资出厂手续,加强对出厂物资的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部门作为公司资产的监管部门,负责物资出厂手续的签发、出厂物资的跟踪、核销和核对工作。第三条对出厂物资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兼顾效率”的原则。第四条物资出厂手续办理流程:1、不需返回的物资出厂:财务人员(备案、盖章)财务负责人(批准)门卫(放行出厂)。2、需返回的物资出厂:经办人(申请)财务人员(批准、备案、盖章)门卫(放行出厂)。3、返回时申请核销:经办人门卫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核销)4、财务部门应定期(每月)对需返回的物资进行跟踪。第五条出门放行物资范围:凡带出公司的各种原材料、辅助

2、材资放行单据1、电脑打印的“产品出货单”、“材料退货单”、“委外出货单”2、手工开据的“产品出货单”、“材料退货单”、“委外出货单”、“客户送货单”、“物资出门放行条”、“调让出仓单”第七条物资放行单据所加盖印章1、财务放行章:为一椭圆形章,印文:“佛山市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发货专用章“。以下简称“财务放行章。”2、仓库收发专用章:为一椭圆形章,印文:“佛山市XX科技有限公司物管专用章”。以下简称“物管专用章。”第八条物资出厂具体规定:1、退货材料: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未入库未打电脑单的由仓管员开据手工“材料退货单”,注明未入库,同时按规定加盖“两章”(“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质检不

3、合格物料,仓库已入库的由仓库打印“材料退货单”,按规定加盖“两章”(“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2、销售的产成品、零星原材料:由仓管员开据电脑“产品出货单”,按规定加盖“两章”(“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打电脑单的,经财务部长同意后可暂开手工“产品出货单”,并完善相关手续,并需在24小时之内补打电脑单,且电脑单后应附已完备手续的手工单);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3、销售的废品物资:经仓库申请报废处理的物资,由仓库手工填制“调让出仓单”,并根据报废物资管理办法规定报批,到财务交清款项后,

4、按规定加盖“两章”(“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4、维修材料、维修工具、委外加工的模具、其它设备等:应由经办人员填写“物资出门放行条经相关部门部长(模具还要附“模具外发加工审批表”)、财务部长签字后加盖“财务放行章”,但放行条上应注明是否归还及归还日期,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5、客户送样:由技术部门填写“物资出门放行条”,经技术部长、销售经理签名,但放行条上应注明是否归还及归还日期,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门卫收下财务联和门卫联,并在两日内将财务联交财务备案。6、委外加工的产品:应由仓

5、库开具电脑“委外出货单”,按规定加盖“两章”(“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打电脑单的,经财务部长同意后可暂开手工”产品出货单”,并完善相关手续,并需在24小时之内补打电脑单,且电脑单后应附已完备手续的手工单);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7、供应商的周转箱:供应商为我公司送货用周转箱,由经办人员开据“物资出门放行条”,加盖“财务放行章。”门卫履行正常检查手续后可予放行。8、其它非我公司的物料:供应商给我公司送货而同车又包括给其它公司送货物料,或有未标示清楚送货厂家名称的周转箱,供应商应就以上物料在进入我司时在门卫予以登记清楚,仓管员按定单核收物料后

6、,除周转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仓管员不得开据“物料出门放行条”。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9、因特殊原因财务暂不能加盖财务放行章时,放行单据上需由相关部门部长签字或财务值班会计人员签字方能放行,门卫收下财务联和门卫联,并在两天内将放行单据的财务联补交财务存查。第九条门卫应注意审核放行印鉴,凭正确的放行印鉴放行出厂。第十条对于需要返回物资的出厂经办人,应按时持原出门单或第十一条财务部应加强对不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监控、核对、收款,加强对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跟踪核销工作。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仓库或车间物资的跟踪和盘点清查工作。第十二条制单员、财务人员、门卫人员应整理保管好有关单据,门卫至少保存6个月以上,制单员至少保存1年以上,财务人员按会计档案规定年限保管。第十三条附则1、按规定应核销但未按时核销出厂物资的,逾期7日至15日的,罚款IOO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罚款200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财务确定的物资价值扣罚款。2、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未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兀Q3、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造成损失的,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4、对弄虚作假谎报出厂的,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将按集团或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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