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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晴隆分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对企业的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更好的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就全县生态环境系统优化监管模式,提升执法效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落实正面清单,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执法大队要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对因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的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且问题轻微、非主观恶意、未造成危害后果,企
2、业立行立改且达到整改要求的,可按规定免于处罚;对立即整改存在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企业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二、优化执法方式,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执法大队要依托贵州省移动执法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充分利用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
3、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对在线监控反馈的超标问题、卫星遥感发现的敏感点位,要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发挥在线监测、在线监督、在线管理作用,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实行“1+N”执法模式,整合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将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和涉气、涉水、涉土等专项行动“一揽子”打包纳入,开展“一揽子”综合执法,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个任务,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精简检查频次,实施精准执法。进一步畅通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环保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优势,紧盯群众关心问题。对群众投诉、来信来访,上级转办以及非现场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要依法实
4、施现场核实处理,对确实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三、严禁“一刀切”,多措并举做好监管服务执法大队要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积极采取提醒、协商、告知、建议、劝导等方式,严格禁止环保执法“一刀切”,坚决杜绝“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的执法监管方式。四、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企业环境信用管理运用执法大队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工作要求,将排污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和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
5、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环境信用修复,对完成整改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及时予以信用修复。探索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守法信用记录为要素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强化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和运用,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差别化执法监管。对信用较好的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五、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县场环境执法大队要
6、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音像管理等制度办法,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规范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及时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裁量基准、处罚决定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应对、执法有据。将公正执法理念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积极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现场环境。
7、六、加强技术支持,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各股(室)、监测站、执法大队要不断深化“在服务中强化监管,在监管中强化服务”的工作理念,在检查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现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为企业解读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指导企业准确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业治污标准。督促企业定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对企业已上报备案并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原则上不再予以立案查处。积极推广环保管家或聘请第三方专业力量,指导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融合发展。七、深化执法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有担当、失责必追究,制定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和相应的问责办法,编制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积极支持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