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差异化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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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领域差异化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无涉企保证金县市”,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信用化监管为基础,针对县域内纳入“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缓两替三免存”的差异化存储政策,切实降低施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助推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根治欠薪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一缓两替三免存:合理设置一个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存期,有效推行银行保函、商业保险两项措施替代现金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充分依据“

2、施工合同额度”、“无欠薪周期”以及“项目信用评级”三项指标免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存储措施(一)完善两信监管,实施保证金缓存期。县域内合同总造价30万元以上且工期3个月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信用化监管”(即新建工程需在管理系统内建档报备,经由“信息化预警”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全过程监管,并由管理系统综合考量施工企业落实根治欠薪各项制度的精细程度,动态评定“项目信用等级”)O新建工程自开工之日起的3个月内(以新建工程在管理系统内被设置为“已开工”状态时开始计算),施工总包单位可缓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存期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缓冲期,用于施工总包单位参照建设领域工资支

3、付诚信体系评价标准(试行)落实相关制度,完善管理系统内相关数据,提升项目信用评分。(二)替代现金存储,推行保函保单开立。施工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保函和保单应具备“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性质,担保周期至少1年且不低于工程建设周期(工程延期建设的,担保周期应作对应调整),所保金额不低于应存储的工资保证金金额,且受益人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S)为企纾困解难,依据三项指标免存。在建工程可依据“施工合同额度”的大小、“项目信用评级”的高低以及施工总包单位“无欠薪周期”的长短等三项指标免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建工程三项指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且施工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1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施工总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该项目可免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 .施工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3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施工总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新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 .缓存期满后,根据管理系统的诚信等级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信用评级达到A级(含A+、A-)并能长期保持的,可免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中,项目信用评级首次由A级降至B级(含B+、B-),施工总包单位能积极主动联系项目包保责任人,经由项目包保责任人跟踪指导服务,在20天内将项目信用评级恢复至A

5、级的,可视为保持在A级。(四)结合工作实际,设置一般存储标准。结合根治欠薪工作实际,我县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一般存储标准为: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计算存储金额,存储总额不超过80万元。在建工程未达到免存标准且信用评级为B级的,施工总包单位应按照“一般存储标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五)筑牢监管防线,完备追存惩戒措施。以两信监管为抓手,施工总包单位出现以下情形应追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再适用本方案存储措施中第一款、第三款的缓免政策:1 .所承接项目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0天内应进未进管理系统的,应按一般存储标准追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 .在所承接项目的建设周期内,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6、付条例相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的,应按一般存储标准追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逾期未整改的,应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5%且不超过IOO万元的标准追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 .因欠薪行为被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的,应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2%且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追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 .项目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应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3%且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追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存储流程(一)存储报备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在当地银行网点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

7、协议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副本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施工总包单位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或者商业保单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存。(二)免存告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书面通知,签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向达到免存政策实施标准的具体项目及其施工总包单位完善告知事宜,施工总包单位可通过“项目账号”登录管理系统实时查看。四、工作要求(一)优化服务,严格落实包保工作机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积极宣传政策,参照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包保工作的通知,指导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制度,有力助推“无涉企

8、保证金县市”创建。(二)加强监管,灵活用好两信监管模式。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原则,依托管理系统的信息化预警以及信用指标评分,强化根治欠薪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线上监督检查。(S)注重信用,积极引导企业守信践诺。各相关职能单位应加强“建设领域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的结果运用,引导施工总包单位重视信用,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精细化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等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五、其他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方案(*号)停止实施。本方案按照“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的原则制定,若上级部门出台涉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新规,本方案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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