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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警察大队应急处置总预案为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管理应急事件,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确保我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严重道路交通堵塞,恶劣天气交通管制,抢险救灾交通管制和处置其它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交通管制。二、组织体系
2、(一)领导机构成立交警大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和各农村交警中队中队长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及各农村交警中队副中队长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情报信息中队,由分管情报信息中队大队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大队内设中队负责人为成员。(二)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生态势,及时向县应急领导组织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执行落实:(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指示
3、的执行情况;(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3)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情报信息中队:负责通讯联络、综合协调和材料信息的收集汇总;负责来人接待和后勤保障;负责宣传资料收集及媒体联络工作。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秩序中队:负责交通管制方案的制定和现场执行。车驾管中队:负责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的查询。各中队:负责按大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令赶赴现场,先期实施现场保护、交通管制或现场查缉。(三)等级划分由某一个中队实施的为三级应急响应,由两个(含)以上中队实施的为二级应急响应,由各中队一同实施的
4、为一级应急响应。三、运行机制加强应对道路交通管理应急事件处置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和调查评估,提高应急处置的预警能力。(一)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建立健全交通管理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道路交通管理应急事件信息,由各农村交警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和秩序中队对发生在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大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研判、划分等级。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防止片面性,严禁报喜不报忧。对已经发生的应急事件信息,在立即报告大队的同时要迅速上报县局指挥中心,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省交警总队。接警后,应在立即向大队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
5、在30分钟内报告县应急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先期处置道路交通应急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中队在及时上报应急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对应急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全力防止损害后果事态扩大。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维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3、应急响应根据应急事件现场情况及其发展态势,大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作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大队应急处置领导
6、小组应当立即报告县局,请求支援。三级应急响应由大队分管领导作出启动决定,二级应急响应由大队分管领导报大队长同意后作出启动决定,一级应急响应由大队长作出启动决定。4、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大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现场抢救。对有人员伤亡的协调当地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现场。(2)交通管制。根据处置应急事件的需要,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管理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3)调集征用。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
7、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5、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按照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通知或由大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分析评估,作出结束应急状态决定,恢复正常工作状态。6、善后处置(1)协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2)会同或协助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应急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应急办、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3)属交通事故的做好后续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妥当做好受害者或其亲属的接待、安抚、调解工作。四、应急保障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应急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及通信保障
8、等工作。(一)应急队伍建设组建处置道路交通管理应急事件的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二)财力保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主要为应急机制、通信系统、数据库与信息系统、救援抢险、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三)物资保障建立处置道路交通应急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包括道路交通管理专业装备器材、防护器材等。(四)通信保障依托电信、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等社会公众通信网络和公安通信网络,建立大队、中队、应急处置现场三级通信网,通过有线、无线、计
9、算机和图象通信传输系统,实现语音、数据、图象的实时传输,为处置交通管理应急事件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五)预案演练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较大及以上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双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综合性科目的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六)宣传和培训对外公布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等,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七)责任与奖惩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队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