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制培训资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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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税制培训资料2内容 第一节 资源税法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对其他自然资源暂不征收。本节作一般了解,掌握的重点包括:(1)征税的对象、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的规定及免税的规定。(2)应纳税额的简单计算。 第二节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本节作一般了解,本部分应重点掌握纳税人的一般规定,以及国有房产、出典房产、产权所有人不在当地和产权、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的纳税主体规定,经营自用房屋、出租房屋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3 第三节 车船使用税法

2、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其种类、大小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本节需要了解应税车辆、船舶的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四节 契税法 契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对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本节要求了解契税征税项目及范围,税率以及契税的计算。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本节作一般了解,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以及税收优惠规定。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 了解(1)征税范围的界定。(2)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定。扣除项目是这一节的重点,每项内容必须搞清楚。 (3)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4)税收优

3、惠政策。4第一节 资源税法 【本节提要】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对其他自然资源暂不征收。 本节作一般了解,掌握的重点包括: (1)征税的对象、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的规定及免税的规定。 (2)应纳税额的简单计算。 5【理解分析】 资源税难点部分是要掌握应计税的资源产品应为初级产品,以及准确确定计税依据。 应征资源税的产品,销售时也应征收增值税,两税的征收除税率不同外,主要的区别是,资源税只对初级矿产品征收,征收一次后,再进入流通环节时不再计入资源税; 而增值税是对销售的任何矿产品征收,不论是初级矿产品还是精加工矿产品。 计征增值税时

4、精加工矿也不需要还原成原矿,并且卖一次征一次,具有多次征收的特点。 6一、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即外籍人员)。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我国资源税的税目有七个,实行从量计征。 7【理解分析】 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

5、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使用时的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 3、资源税不仅对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也要依法征收资源税。 8二、税目、税率 资源税的税目即征收范围,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具体包括七项。 税税 目目税额幅度税额幅度一、原油一、原油二、天然气二、天然气三、煤炭三、煤炭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五、黑色金属矿原矿五、黑色金属矿原矿六、有色金属矿原矿六、有色金属矿原矿七

6、、盐七、盐固体盐固体盐液体盐液体盐8-30元元2-15元元/千立方米千立方米0.3-5元元/吨吨0.5-20元元/吨或者立方米吨或者立方米2-30元元/吨吨0.4-30元元/吨吨10-60元元/吨吨2-10元元/吨吨9三、课税数量 课税数量是资源税的计税依据。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课税数量成为计税的关键。计税数量的确定必须掌握。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

7、从高适用税额。 10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理解分析】 1、一般计税方法。 (1)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税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代扣代缴税额 = 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11例题 甲油田5月份生产原油20万吨,其中已销售12万吨,用于自办油厂加工6万吨,另有2万吨待售。甲适用的单位税额为8元/T。计算甲5月份应纳的资源税。 答案:应纳资源税(126)8144万元。 122、应纳税计算的特殊规定。 (1)未分别核算或不

8、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产品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税。 (2)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13五、减税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纳税人的减、免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免税。 14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

9、限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旋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15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

10、,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16七、纳税地点 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有三种情况:1、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具体实施时应注意: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纳税地点的调整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税务机关确定。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17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财政与税收财政与

11、税收第第 五十六五十六 讲讲主讲教师:主讲教师: 吴斌吴斌18第二节 房产税 【本节提要】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本节作一般了解,本部分应重点掌握纳税人的一般规定,以及国有房产、出典房产、产权所有人不在当地和产权、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的纳税主体规定,经营自用房屋、出租房屋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熟悉征税范围,减免税规定,对新建房屋、投资联营、融资租赁房屋、无租使用的房屋以及清产核资房产的征税规定。 19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

12、种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20【理解分析】 (1)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注意: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其中: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外商投资

13、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 21二、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计税办法分为; 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情况。 22【理解分析】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通常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其中: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14、。23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对融资租赁房屋的,在计征房产税时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4三、房产税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12%。 25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

15、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其中: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 26例题 某企业经营用房原值10000万元,按当地规定减除30%后计税,其应纳房产税=10000(1-30%)1.2%=84万元。 例题 某市一居民出租房屋,年租金收入为6万元,其年应纳房产税=6000012%=7200元。 27五、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注意:这些单位非自用的房产,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

16、产。 28第三节 车船使用税法 【本节提要】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其种类、大小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本节作一般了解,了解应税车辆、船舶的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熟悉纳税人的规定,车辆和船舶税额,纳税期限、地点和申报缴纳方法。 学习的重点是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规定。 29一、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应税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理解分析】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通常情况下,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同属一人,纳税义务人既是车船使用人,又是车船的拥有人。如果发生车船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则应由租赁双方商妥由何方为纳税义务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未商定和无租使用的车船,也以车船使用人为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不适用车船使用税的规定。 拥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时,若有租赁关系由租赁双方商定纳税一方;如无租赁关系,以拥有人为纳税人。 30二、征收范围 征税范围:车辆、船舶。其中又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船和非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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