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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广西智慧交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我区智慧交通试点创建工作,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提出的“五个更大”新要求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加快通道和物流实施建设,促进交通、物流、商贸、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交通便捷、物流高效、贸易便利、产业繁荣、机制科学、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西
2、部陆海新通道,为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推动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紧扣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主线,积极推动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成“全国前列、西部领先”的交通大省提供有力支持。二、基本原则创新引领,应用驱动。坚持把技术创新摆在核心地位,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交通运输行业,鼓励新技术催生新产品、新应用和新业态,着力推进智慧交通建设与生产运输、便民服务、行业治理等应用场景深度融合,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主动布局,分类
3、实施。在智慧交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超前谋划、主动布局,分类推动公路、航道、港口、客货运枢纽、铁路、城市轨道、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及运载工具智能化升级,加快构建智能化、网络化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重点突破、全面覆盖的发展格局。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坚持全局思维,强调协同攻关,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联动,在政策、资金、工作机制等多个方面形成发展合力,共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智慧交通建设与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决策部署。远近结合,示范引领。加快成熟技术的深化应用,积极跟踪新技术的研究发展,鼓励各地、各交通运输领域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组织评定一批智慧交通试点工程,打
4、造有影响力的智慧交通样板,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三、工作目标依托区内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打造一批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枢纽、智慧铁路和智慧机场等智慧交通重点领域试点项目,充分利用5G、北斗卫星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传统交通基础设施,增强精准感知、精确分析、精细管理和精心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应用场景,促进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四、实施内容智慧交通试点工作是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智慧交通建设与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决策部署,能够有效支撑高水平共建西
5、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试点和交通强区目标实现,由交通运输领域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智慧交通项目或工程。具体包括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枢纽、智慧铁路、智慧机场,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后续组织开展相关智慧交通试点重点领域。(一)稳步推进智慧公路建设。依托区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提升公路智能化管理水平与智慧化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应用,探索北斗自由流收费技术。推动交通感知网络与公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加快推进车路协同、无人机技术及相关建设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开展绕城高速与城市交通协同管控研究。提升公路基础设施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水平,为车道管控
6、、车流调度、事件预警及出行服务提供有效支撑。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长大隧道、山区隧道群、山区雾区等交通运行风险管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应用水平,开展对广西干线公路重要桥梁及跨江跨海跨峡谷等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的实时监测。深化大数据应用,建设监测、调度、管控、应急、服务一体的智慧路网平台,实现公路网运行状况、路网基础设施的全面感知。建设高速公路智慧服务区示范点,完善智能感知设施,建设人性化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二)持续开展智慧航道建设。依托区内航运干线,完善航道测量设施和监测感知网络,实现重点通航建筑物的运行状况实时监测,辐射西江整个流域的全线航道要素智能监测感知,推动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应用,
7、推进梯级枢纽船闸联合智能调度,有效提升航道通过能力,开展航道桥梁防撞应用,确保结构物及船舶通行安全。推广船舶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智能航运体系与航道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提升运河工程全过程的一体化管控能力,建设电子航道图及智慧监测网络,实现航道全域感知。(三)大力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加快区内现有集装箱码头、堆场库场自动化建设和改造,推进大宗干散货码头堆取料机、装卸船机、输送机等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集装箱码头轨道吊和岸桥的自动化升级,加快无人集卡、自动导引车等智能水平运输设备在集装箱码头的推广应用,研发建设港口智慧化生产作业管理系统、设备远程操控
8、系统,推动港口建设养护运行全过程、全周期数字化。促进多式联运,推动物流协同,提供“一站式”、“一单制”服务,提升从货物到港、装卸、转堆、仓储及出港的全周期作业的运营管理效率。推动北部湾国际门户港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国际港口之间的信息打通和对接,为打造国际枢纽海港和国际门户港提供有力支撑。(四)积极推动智慧物流建设。加快区内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场站)智能化建设,推进仓储、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的智能化升级,推进多式联运及第三方物流平台信息采集交换,提供跨运输方式、跨区域的全程物流信息服务,建设危险品智能监测预警系统与货运物流风控系统,推广车载智能终端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单证、业务在线办理、危险品全
9、链条监管、全程物流可视化等应用,实现多种运输方式全过程的智能调度、高效运转、精准匹配。(五)有效开展智慧枢纽建设。推动重点客运枢纽智能化升级改造,完善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智慧交通服务设备使用,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客运售票、检票、登乘的无纸化,实施无感智能安检,构建各种运输方式一体衔接、服务同质的全程电子化服务体系。构建集航空、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与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于一体的综合运行协调平台,推进交通运行时刻、客流规模变化等运营信息有效对接,加强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运力匹配,推动综合客运枢纽一体化运营。(六)鼓励开展智慧铁路创建。依托我区在建的高速铁路项
10、目、城际铁路项目、普速铁路项目、轨道交通项目,整合铁路与公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航空等其他交通服务平台资源,推行“一键交通”数字化出行服务,鼓励开展海铁联运,加强北斗技术在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运输组织等方面的应用,推进列车全自动运行系统、下一代列控系统、智能行车调度指挥系统应用。依托南宁地铁,推动无人驾驶全系统试运行,开展智慧地铁信号智能运维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构建信号关键设备的自主协同感知体系。(七)支持推动智慧机场建设。加快机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各项设施全面物联,打造数据共享、协同高效、智能运行的智慧机场。鼓励应用智能化作业装备。推进内外联通的机场智能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推动相关单
11、位间核心数据互联共享,完善对接机制,搭建大数据信息平台,大数据流量管理、智能进离港排队、区域管制中心联网、多项运输方式一体衔接等,提升一体化协同运行能力。五、组织实施(一)申报及评选1.主管部门发布通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我区交通运输领域数字化发展重点,定期制定智慧交通试点工作计划,发布智慧交通试点工作申报通知,明确试点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编制等相关要求。组织试点相关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负责统筹管理,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具体承担。2 .申报单位自主申报试点工作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编制试点工作申报材料。(1)申报主体智慧公路试点,由公路项目业主单位、建设或运营管理
12、单位申报;智慧航道试点,由航道项目业主单位、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智慧港口试点,由港口项目业主单位、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智慧物流试点,由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业主单位、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智慧枢纽试点,由客运场站项目业主单位、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智慧铁路(含轨道交通)试点,由铁路项目业主单位、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智慧机场试点,由机场项目业主单位、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申报主体可以是项目业主单位,也可以是由业主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及示范技术持有单位等共同组成的联合体。(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实施智慧交通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财务管
13、理制度健全,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联合申报时,应明确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各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智慧交通项目的相应基础条件,切实参与项目活动,能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申报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1年无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产品和技术工艺。依托项目包括已完工项目(智慧化升级)、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申报时应已完成项目工可编制,原则上建设周期应不超过2年。试点项目负责人是依托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应为试点工
14、作创建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同时主持的试点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参加人员同时参与承担(含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项,否则不予认定。优先支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出台的智慧交通发展专项规划、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出的重点项目等。(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试点任务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试点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试点项目概述,相关工作基础,试点内容和方案,背景情况、主要内容、技术路线、实施计划、组织管理,预期目标和成果,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试点成果推广应用路径等。3 .初审(1)归口管理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业务直属管理单位负责初审、实施跟
15、踪、配合验收等归口管理。其中,非自治区国企投资高速公路的智慧公路试点项目申报归口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自治区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智慧公路试点项目申报归口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智慧物流、智慧枢纽试点项目申报归口自治区道路发展中心;非自治区国企投资的港口和航道智慧试点项目申报归口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交通运输领域国有企业分别对本下属企业智慧交通试点项目负责初审、实施跟踪、配合验收等归口管理,
16、初审后直接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报。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地方管养公路(含农村公路)智慧公路试点项目负责初审、实施跟踪、配合验收等归口管理,初审后直接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报。行业科研机构、中央驻桂交通企业、行业科研平台、创新联盟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报,不再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2)初审程序及重点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通过相关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重点包括: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提交材料和文件是否完整、建设方案(包括经费预算、使用和决算)是否可行、自筹资金是否落实;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合规、合法。归口管理单位将拟推荐的项目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市交通运输局推荐申报的试点项目,原则上每个试点领域不超过3个,厅各业务直属管理单位及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国有企业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