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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6-0203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进行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
2、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
3、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17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2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工程勘察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
4、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尸。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活动,岩土工程设计也可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
5、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三、合同工期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定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合同生效十二、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4 语言文字1.5 联络1.6 严禁贿赂1.7 保密第2条发包人2.1 发包人权利2.2 发包人义务2.3 发包人代表第3条勘察人3.1 勘察人权利3.2 勘察人义务3.3 勘察人代表第4条工期4.1 开工及延期开工4.2 成果提交日期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5 恶劣气候条件第5条成果资料5.
6、1 成果质量5.2 成果份数5.3 成果交付5.4 成果验收第6条后期服务6.1 后续技术服务6.2 竣工验收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 合同价款与调整7.2 定金或预付款7.3 进度款支付7.4 合同价款结算第8条变更与调整8.1 变更范围与确认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第9条知识产权第10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第12条合同解除第13条责任与保险第14条违约14.1 发包人违约14.2 勘察人违约第15条索赔15.1 发包人索赔15.2 勘察人索赔第16条争议解决16.1 和解16.2 调解16.3 仲裁或诉
7、讼第17条补充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4 语言文字1.5 联络1.7 保密第2条发包人2.2 发包人义务2.3 发包人代表第3条勘察人3.1 勘察人权利3.3 勘察人代表第4条工期4.2 成果提交日期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第5条成果资料5.2 成果份数5.4 成果验收第6条后期服务6.1后续技术服务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 合同价款与调整7.2 定金或预付款7.3 进度款支付7.4 合同价款结算第8条变更与调整8.1 变更范围与确认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第9条知识产权第10条不可抗力10.1
8、 不可抗力的确认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第13条责任与保险第14条违约14.1 发包人违约14.2 勘察人违约第15条索赔15.1 发包人索赔15.2 勘察人索赔第16条争议解决15.3 仲裁或诉讼第17条补充条款附件A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附件B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C进度计划附件D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勘察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一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O2 .工程地
9、点:o3 .工程规模、特征:o第二条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1 .勘察范围和阶段:O2 .技术要求:o3 .工作量:O第三条合同工期1 .开工日期:一。2 .成果提交日期:o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一天。第四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O第五条合同价款1 .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2 .合同价款形式:。第六条合同文件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合同协议书;2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 .通用合同条款;4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6 .技术标准和要求;7 .图纸;8 .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10、分。第七条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第八条词语定义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第九条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第十条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第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一份,勘察人执份。发包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勘察人:(印章)法定
11、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 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
12、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1.1.4. 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1.1.5. 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 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1.1.8.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9.合同
13、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1.1.1.O.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1.1.11. 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1.1.12.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13. 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4.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
14、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5.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1.1.16. 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1.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19. 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1.1.20. 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其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