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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工地例会监理交底监理部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条文,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依据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监理进行监理,协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方面之间的联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本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目标。(-)监理工作内容及程序1、工程质量控制: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等中有关地基基础、碎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屋面防水结构、内外装饰、幕墙及电气、给排水、消防、
2、通风等工程质量全部条文。(1)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程序各单项工程开工前,在项目管理、监理与施工单位看图纸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议。会议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出会议纪要,经设计核对无误后,经设计、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施工等各方会签盖章生效。施工中,施工单位发现图纸有错、漏、碰、缺等问题,或由某种原因要求变更的,均填写工程变更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书面设计变更文件,方可付诸实施。由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填写建设单位用表提前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书面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单位的设计变
3、更文件应先通知监理,由监理发给施工单位。(2)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程序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开工前必须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附上施工组织设计、进场材料和施工机械等质保资料、定位测量放线资料、首道工序专项施工方案,以及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及有关职称岗位证书、特种施工人员上岗证等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后下达开工令。工程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工程,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开工具体条件:已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测量控制点、线已查验合格;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
4、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材料已落实;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要求。(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程序承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同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如下:要有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及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要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总平面图要合理,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部署合理,施工方法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并有针对性;工期安排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要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
5、计划协调。承包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要健全;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有关规定;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要可行、合理和先进。施工单位在工程的重点部位,特殊工程施工和工程主要分部,在施工前均向监理工程师投交详细的书面施工方案。根据旁站监理方案,须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提前24小时)应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将安排人员进行旁站。(4)进场材料、构配件、施工机械报验程序1、工程上所使用原材料、构配件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需要复试的材料,须经监理见证取样后方可送样复试),由承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
6、用报验单,随本表应同时报送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清单、厂家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自检结果文件(包括要复检复试的合格报告等)。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包括抽检、平行检验、见证取样送验等)。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该表上签认;检验不合格时,在该表上签批不同意验收,工程材料、构配件应清退出场。对进场钢材.、水泥及防水材料未经监理审批同意,一律不得在本工程上使用。对预拌(商品)碎,做好预拌碎站、施工方、监理三方现场交货验收和在浇筑地点见证取样制作碎试块等工作。预拌碎站必须提供供应碎配合比、主要原材料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
7、及预拌砂出厂合格证等。并在现场经监理见证取样,工地现场必须设养护室进行试块养护。碎、砂浆试块的留置数量严格按GB50204-2002和GB50203-2002规范规定执行。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凡在工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计量装置等在使用前施工单位自检技术性能合格,并附上上级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资料,然后填写报审表,申请报验,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5)工序质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在工序质量自检的基础上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向监理部申报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自检并附有相应分项(检验批)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
8、工程质量验收报验收记录时应附有相关质量验收控制的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部,监理工程师在检查验收后,验收记录的签认在24小时内回复工程质量资料按安徽省统表执行。收集和填写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试验报告、检测(检验)资料、工程质量控制等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应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都应有相应的资料管理人员。凡需进行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施工单位须提前3天报验有关验收资料,监理汇同业主、项目管理、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要求及时回复。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要进行隐蔽
9、验收的分项工程,必须附隐蔽验收记录。未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序,不得予以施工,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测量定位放线验收程序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的要求,在开工时应与甲方、项目管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到现场对作为依据建筑物的边、角、中线、标高等具体位置进行明确的指定和确认,校测起始点(控制点)。校测红线桩由城市规划部门测定并批准的规划红线,是建筑物定位的依据,它在法律上起着确定建设用地四周边界的作用。施工单位要对红线桩进行实地校测,并将校测资料加上施工测量报验单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校测水准点由设计单位给定的水准点是向现场测标高控制点的依据。一般建筑物附近要设两个水准点或者0.000水平线,
10、在整个场地内施测时,要能同时后视到两个水准点,在场内各水准点应构成闭合图形,以便于闭合校核。建筑物定位放线的验线施工单位根据建筑物各轴线或控制桩,按基础图撒好基槽灰线,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验线。验线时,首先要检查定位线依据的正确性和定位条件的几何尺寸,再检查建筑物矩形控制网,建筑物四廓尺寸以及轴线间距,最后要检查各轴线,特别是主轴线控制桩(引桩)桩位是否准确和稳定,验线合格后,签证认可。(7)确认分包单位程序项目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分包某分部工程时,必须提前报监理部批准(基础主体工程及重要分部不能分包),分包单位申报时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附上下列内容材料:分包单位资质(营业执照、资
11、质等级)、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拟分包工程内容、范围。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8)碎浇筑申报程序施工单位在完成浇碎准备工作之后,按碎浇筑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对量大、工序复杂的硅浇筑工程应同时提交浇筑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回复,隐蔽工程验收的碎浇筑,监理部应与土建、水、电、暖等监理会签后方同意浇筑,以免预埋件遗漏。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混凝土浇导令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9)技术交底申报程序技术交底是施工单位极为重要的一项技术管理工作,其目的是使参与施工技术人员与工人熟悉和了解承担的工程项目的特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及应注意的问题。通过技术交底使
12、工程施工操作每一个工人了解自己所要完成的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操作方法、施工工艺、质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做到施工操作人员任务明确,心中有数。通过技术交底达到科学有序地施工,以减少各种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施工单位在提交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同时提交技术交底书”,亦作为监理巡视、检查、旁站主要内容之一。(10)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程序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将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及时上报项目总监。施工单位应尽快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项目管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
13、应重新检查验收。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通知业主,并在24小时内由总监会同业主、施工、设计、专家组多方调查研究,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必要时应由设计单位出图)。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处理,监理工程师要监督执行。事故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严格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的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复工,要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复工。(11)工程初验及竣工预验收程序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初验,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竣工初验报验单”报监理部,同时附上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完整的设计图纸(包括变更一份、竣工图一份)、施工过程中各种原始凭
14、证、签证及施工原始记录一份。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中查出问题由监理部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申请单”。并附上所有资料及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自评表,报监理部签字同意后报项目管理与业主,通知市质监站进行竣工验收。(12)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条件及程序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
15、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2、工程投资控制(1)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应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工程师,凡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计算工程款,不予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程计量原始凭证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进度款支付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支付申请应附的资料:验工月报;变更签证或设计变更书。(2)工程计量施工单位工序完工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计量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