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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金融服务行动计划一、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强化大学生诚信创业和企业征信评价,优化“政担银”“银税互动”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量身定制大学生创新创业金融产品,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支持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
2、业就业。二、实施成果转化计划建立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成立“XX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打造“政产学研金介用“全要素一体化服务平台,联合区县、专业机构常态化开展高校科技创新和大学生创业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定期举办成果发布会,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双创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等形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创业。健全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
3、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推动区县、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各区县科技园、产业园要积极承接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园落地发展。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知识产权选修课程,引导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专利。支持西部(XX)科学城大创谷各高校园区、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学校试点开设科技成果转化系统课程,对高校师生进行专业培训辅导。推动高校建设一批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基地,培养不少于200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促进大赛项目落地转化。优化大赛项目落地服务体系,汇集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市级以
4、上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推动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对在“互联网+”“中国创翼”“创客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创青春”等国家级大赛中获得奖项及市级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年内在市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进行扶持;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政策和标准,吸引更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发展。三、实施项目扶持计划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实施“优创优帮”项目扶持计划,每年择优遴选50个左右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扶持资金,并安排
5、导师跟踪帮扶1年。实施“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每年择优遴选100个左右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质量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补助。通过精心指导帮扶,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成功培育打造500个以上大学生成功创业典型示范项目。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
6、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强化大学生诚信创业和企业征信评价,优化“政担银”“银税互动”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量身定制大学生创新创业金融产品,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支持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
7、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完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社会公益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多元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机制。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四、实施服务增效计划完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指
8、导服务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创新创业学院,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切实提升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改进创新创业服务方式。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联办,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鼓励各区县向高校师生领办、参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研发与合作、试验研究、检验检测、技术转让,以及财务、法律、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降低高校师生创业成本,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
9、存活率。各区县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探索建立校友荣誉制度,重点吸引在渝校友企业及以校友企业为纽带的社会企业在校投资创业,以“先创”带动“后创”。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加强支持引导,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强化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指导帮扶,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对首次创业失败且在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