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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督科(审计科)安全生产职责1公司员工劳动纪律、干部作风奖惩结果的管理、监督安全管理缺位的主责部门。2负责安全专项治理工作。3负责监督劳动纪律、休假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的落实,参与违反劳动纪律处分的调查与处理。4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与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渎职现象严肃处理5有明确的分管业务HSSE管理目标和负责人HSSE承诺,参与安全里程碑、安全劳动竞赛等阶段HSSE活动,接受公司HSSE考核。6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7组织制修订本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HSSE)责任制并落实岗位履职考核。8识别专业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
2、章制度并及时宣贯。9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工作,形成本部门合规性评价报告。10负责QHSSE管理体系相应要素的运行,纠偏和持续改进。11对公司QHSSE体系审核发现的不符合进行整改、反馈。12参与公司的管理评审,按时提交管理评审输入材料。13明确本部门安全环保兼职岗位。考核标准:1、认真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3、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符合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及时改正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4、禁止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活动。5、禁止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6、禁止利用职权干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或者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7、执行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得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有违反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