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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AQ-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正常运转、功效完整,提高安全监控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制定。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生产部职责1、对车间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监督车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和测量设备;3、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定检。第四条:车间职责1、建立、完善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档案,并保持动态
2、更新;2、定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3、配合相关部门对需要依法进行强制性检验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定检;4、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维修;5、配合相关部门对新上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校准、运行。第五条:班组、岗位职责2、按照车间规定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及时维护保养。第三章:设备配置第六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监视和测量设备1、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监视和测量设备;2、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泄露监视和测量设备;3、用于安全检查和数据分析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第四章:检查与维护第七条: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安装位置、工作环境要符合要求,确保其起到有效
3、的监视和测量作用。车间应保证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毁损或随意挪用、拆除、停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受损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第八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依法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定期进行强制性检验,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严禁超期使用;强制检验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新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定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九条:车间主任全面负责本车间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班组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开展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对检查出的影响功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认真进行整改。第五章:罚则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0-500元3、监视和测量设备超出定检或校准的有效期、超期使用的,或未对新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即投入使用的;4、未及时对受损、无法保证完整性和功效完整、强制检验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的;5、擅自毁损或随意挪用、拆除、停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或因检维修将监视和测量设备拆除,检维修完毕后未立即回复的。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