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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广西绿色交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组织开展我区绿色交通试点创建工作,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要求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总目标,按照全力建设交通强区、生态文明强区的要求,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交通运输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创新绿色发展模式,拓展绿色发展
2、空间,厚植生态环境优势,为我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综合布局,分类实施。着眼绿色交通和智慧交通建设,以交通运输建设和运营单位为主体,以公路、航道、港口、枢纽、铁路、机场等为重点领域,按照不同领域绿色交通发展水平,分类别、有重点、稳步有序推进。创新驱动,突出特色。加大重点方向科技研发力度,加强既有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各地、各交通运输领域各单位和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形成一批技术先进、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交通试点项目,提升我区绿色交通发展水平。政策互动,上下联动。强化我区绿色交通发展顶层设计,完善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推广机制,
3、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引导交通运输领域各单位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我区绿色低碳交通示范创建工作。示范引领,以点带面。优先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理念思路先进的公路、航道、港口、枢纽、铁路和机场等开展绿色交通试点创建工作,加强示范引领,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示范效应,逐步、稳妥地全面推进。三、工作目标围绕节能降碳、生态环保和资源集约等要求,坚持全寿命周期理念,秉持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和高效率(三低一高)的核心价值观,在公路、航道、港口、枢纽、铁路和机场等领域,通过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与管理创新,创建一批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枢纽、绿色铁路和绿色机场等绿
4、色交通试点项目或工程。加快推广一批绿色交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措施,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制度文件和标准体系,全区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部分领域绿色低碳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企业成为绿色低碳发展的主体,绿色交通体系基本建成。四、实施内容绿色交通试点工作是指符合碳达峰碳中和及厚植生态环境优势等要求,能够有效支撑广西交通运输绿色低碳目标实现,由交通运输领域各单位和企业组织实施的绿色交通项目或工程。具体包括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枢纽、绿色铁路、绿色机场,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后续组织开展相关绿色交通试点重点领域。(一)稳步推进绿色公路建设。针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等建设
5、和升级改造,聚焦路面、桥梁、边坡、服务区等单项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管理全寿命周期出发,坚持以质量优良、安全耐久为前提,注重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服务提升,以控制资源占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公路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为具体抓手,全面推动公路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二)积极启动绿色航道创建。针对广西内河航道建设和改造,以西江水系、平陆运河为重点,在满足水运发展需求的同时,兼顾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航道工程,将绿色低碳建设理念和思路引入并应用于航道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推进航道的绿色化、生态化,最大限度减少碳排放量。(三)持续开展绿
6、色港口(港区)创建。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以我区沿海主要港口和西江内河港口为重点,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科学布局、合理利用港口资源,注重港口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协调发展,建设能源消耗少、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污染小、碳排放低、增长方式优、规模效应强的可持续发展新型港口,突出和深化近零碳港口(港区)建设的重点和特点。(四)积极开展绿色枢纽创建。依托全区在建(或已建)客货运场站,积极开展绿色枢纽创建工作。推动综合枢纽建设、构建清洁能源体系、优化运输组织方式、加快智慧减排能力。深化交通与城市、产业、环境的融合发展,提高绿色运输比例、发展低碳生产工艺、优化运输用能结构,打造支撑
7、交通运输碳达峰、碳中和的新引擎。(五)鼓励开展绿色铁路创建。依托我区在建的高速铁路项目、城际铁路项目、普速铁路项目、轨道交通项目,科学规划布局设计铁路线路和枢纽设施,使铁路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成本低、运量大、全天候运行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在发展运输生产力的同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通道、桥位及车站枢纽等空间资源及水资源,有效降低单位运量对土地、能源等资源的占用或消耗,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全社会的运输成本,促进形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铁路发展方式。(六)鼓励开展绿色机场创建。依托我区现有在建机场(或改扩建)等工程,着重提升机场总体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在促进机场实现快速
8、发展的同时,提升环境质量、促进能源节约,减少与当地社区冲突,确保机场低碳高效运行,实现机场与周边环境和谐友好。五、组织实施(一)项目申报1.主管部门发布通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我区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每年初制定绿色交通试点工作计划,发布绿色交通试点工作申报通知,明确试点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编制等相关要求。2.申报单位自主申报试点工作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编制试点工作申报材料。(1)申报主体绿色公路试点,由公路项目业主单位、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绿色航道试点,由航道项目业主单位、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绿色港口试点,由港口项目业主单位、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绿色枢纽
9、试点,由客运场站、货运场站项目业主单位、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绿色铁路试点(含轨道交通),由铁路项目业主单位、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绿色机场试点,由机场项目业主单位、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节能降碳工作基础;具有一定的规模,自筹有足够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建设。申报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3年无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产品和技术工艺。依托项目(工程)包括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申报时应已完成项目工可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10、,建设周期原则上应不超过2-3年。特殊情况的项目可酌情放宽时限要求。优先支持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批复的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方案中的相关试点任务,以及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出台的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规划、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出的重点项目(工程)等。(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绿色试点工作申请表(见附件1)、实施方案(见附件2、3)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绿色交通试点工作的背景及必要性,基础条件,总体思路与建设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节能降碳效果估算,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二)项目评审1.归口单位初审(1)归口管理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业务直属管理单位负责初审
11、、实施跟踪、配合验收等归口管理。其中,非自治区国企投资高速公路的绿色公路试点项目申报归口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自治区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绿色公路试点项目申报归口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客货运场站绿色枢纽试点项目申报归口自治区道路发展中心;非自治区国企投资的港口和航道绿色试点项目申报归口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交通运输领域国有企业分别对本下属企业绿色交通试点项目负责初审、实施跟踪、配合验收等归口管理,初审后直接向自
12、治区交通运输厅申报。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地方管养公路(含农村公路)绿色公路试点项目负责初审、实施跟踪、配合验收等归口管理,初审后直接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报。(2)初审程序及重点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重点包括: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提交材料和文件是否完整、建设方案是否可行、自筹资金是否落实;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合规。归口管理单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 .主管部门评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负责组织对口业务处室、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审(见附件4
13、),适时开展实地勘查,形成拟定的项目(工程)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对试点项目(工程)清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7个工作日公布广西绿色交通试点项目清单,并组织申报试点项目(工程)补助资金。当年有财政经费落实的,制定绿色交通试点项目(工程)资金补助计划,给予补助。资金使用须保证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单位3年内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组织实施1.试点工作的创建试点工作创建单位根据评审通过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绿色交通试点创建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有关数据填报、自查评估等工作。3 .日常监督各试点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绿色交通试
14、点创建工作进行日常性监督管理,开展年度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4 .中期审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和工作计划开展中期审查,并结合归口管理单位年度审查意见进行重点抽查。4.变更情况处理试点工作如需变更实施内容、考核指标、实施期限等重要事项,应在创建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归口管理单位同意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对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完成的,可提出申请延期验收,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同意后,给予不超过1年延长期。(四)考核验收1.创建单位自查评估创建单位在创建期结束后2个月内开展自查评估,编制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5、6),并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
15、验收申请。2,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归口管理单位收到创建单位验收申请后,对试点工作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随同创建单位验收申请材料一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发现以下情况者,暂缓验收: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未完成实施内容,或未实现预期目标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实施方案内容的。创建单位待条件满足后再申请。对弄虚作假、重复上报等情节恶劣的,取消试点工作创建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3 .考核验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收到创建单位验收申请及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意见后,联合各对口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开展量化考核工作(满分IOO分,见附件7),核定考核等级,出具考核意见。评分高于85分及以上的,由自
16、治区交通运输厅授予“广西绿色公路”“广西绿色港口”“广西绿色航道”“广西绿色枢纽”“广西绿色铁路”“广西绿色机场”等荣誉称号。4 .验收归档创建单位在项目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将验收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六、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负责组织推进,厅相关对口处室和厅直属中心依职责分头负责,充分调动行业内外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市场的作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有效落实。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通过示范创建工作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目标的实现。(二)加强政策引导。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对通过试点评审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并对重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