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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古城青年创客”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打造“以文创文旅为业态的年轻时尚集聚地”为目标,进一步促进绍兴古城“文商旅”融合发展,活化利用古城闲置房产。同时为贯彻落实当前中央和省、市、区一系列关于经济稳进提质的文件精神,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振兴古城商业,提升创业原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越城区政府(市名城办)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等单位,拟推出面向国际国内青年群体的“古城青年创客”项目,方案如下:一、组建古城青年创客联盟根据相关政策,结合绍兴古城实际情况,鼓励符合下列条件的青年加入到绍兴古城青年创客队伍:(一)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截至202
2、2年7月1日),近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创业比赛奖项的创客,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二)实施范围。创客项目须在古城范围(9.09平方公里)内取得个体户、小微企业等法人执照;(三)从事行业。遵守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或符合绍兴古城保护利用鼓励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产业(具体业态附后)。吸收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加盟的古城内创业的青年群体,组建古城青年创客联盟和若干类型分盟。二、建设古城青年创客服务中心(一)功能定位。古城青年创业服务中心是古城青年创客项目的总部,也是全区青年创客及联盟组织活动的主要场所(基地),同时具备创业成果的展示、发布等功能。(二)启动建设。在古城内摸排合适场所,筹建一个实
3、体服务中心,使中心具有产品展示、商务洽谈、服务接待、创意发布、培训辅导及会议等功能。经费从古城保护基金专项资金中列支。(三)日常运营。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营运,帮助创业青年开展创业沙龙、政策解读、运营培训、创业路演、宣传推介等工作;招引遴选优质青年创客项目及成果在服务中心内进行展示发布。三、古城青年创客激励措施(一)推出一批免租减租创业用房。获得各类青创大赛名次等优质青年创客项目的,可优先直接租赁古城内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作为营业场所,其他创客项目需经引导业态、投资额度、项目定位等方面综合评价后择优引入。具体免租或减租政策详见附件2。(二)提供创业租金奖励。根据年度考核,对于在古城
4、范围内创业(不含综合体、园区)、带动就业较多、经营业绩较好、行业评价较高的青年创客,可根据各层次标准分别享受50%-Io0%的创业租金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每年(具体附后)(三)导师帮带。利用高校、企业家协会等资源,加强对青年创客的帮扶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四)获奖奖励。对于创业项目或者创客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型奖项的,按政策另行享受奖励。(五)经费筹措。为做好以上政策兑现和创客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由市财政局、市名城办牵头协调安排古城保护基金,拟三年为一期,每年落实专项奖励经费不低于1500万。四、古城青年创客退出机制(一)自然退出。期满3年的创客项目应当自然退出项目(退出仅限于租金奖励的实施,并
5、不包括持续发展经营)。获得领军型、导师型青年创客荣誉的项目可延长一期3年。(二)违约退出。对于违反租赁协议、长期关门歇业(年度内连续关门30天或全年无故累计关门达90天以上的)、私自更换经营业态的青年创客,建立强制退出机制,一般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勒令退出(国有用房的需退出经营房产,其他自租用房的不再提供租金奖励)。五、古城青年创客项目职责分工越城区(市名城办):牵头青年创客项目建设,协调落实奖励专项资金和服务中心建设,制定项目资金使用办法及项目实施详细条款,负责线上“古城青年创客”项目建设,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
6、税务局、团区委等部门和团体,为项目群体注册落地和行业准入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塔山、府山等属地街道协调和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困难。市财政局:根据青年创客项目需求给予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出指导意见。配合做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市人社局:开放现有创客资源,协调创客政策兑现,定期组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创客比赛,提供创客实践机会;开创求职、招聘信息平台,将就业与创业紧密结合。配合做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团市委:牵头成立古城青年创客联盟,并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架构,负责指导青年创客的日常联谊及沙龙工作。不断引导广大符合条件的青年进驻项目,推动“越青创”平台与古城青创融合共建。建立健全组建青年
7、创客导师库,协助服务中心组织导师定期在创客服务中心提供政策解读、运营培训、经历分享,融资对接等服务。配合做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六、古城青年创客项目实施安排6月份完成古城“古城青年创客”项目方案,组织完成第一批青年创客加盟;7月15日,结合古城保护日对首批古城青年创客门店进行集中授牌;8月份开始,持续做好古城青年创客的吸收和加盟,常态化开展运营服务工作。根据功能需求,积极推进古城青年创客服务中心实体建设。附件:1.绍兴古城青年创客创业租金奖励政策2.绍兴古城青年创客行业条件绍兴古城青年创客创业租金奖励政策一、前置条件创客项目注册地需在古城内,从事前款规定行业范围,经营场地的租赁时间不少于3
8、年,项目正常经营且无违法行为。二、创业租金补贴政策1 .带动就业考核。带动就业人数3-5人(驻地社保缴纳满一年,下同)的可减免(主要指使用国有单位用房,下同)或奖励租金(主要指创客自行租赁用房,下同)50%(最高不超过2万元);610人的给予减免(奖励)80%(最高不超过4万元);11人以上的给予减免(奖励)100%(最高不超过6万元)。首年暂定上限100家,以申报先后排序,先到先得。2 .经营指标考核。市名城办联合相关部门对创客项目进行考核,主要考核项目用电量,日常经营资金流水等内容,每年确定前10名(总数不足50名的为前20%,下同)的给予减免(奖励)100%(最高不超过6万元);前20名
9、(总数不足50名的为前40%,下同)的给予减免(奖励)80%(最高不超过4万元);前50名(总数不足50名的为前60%,下同)进行可减免(奖励)50%(最高不超过2万元)。3 .行业风评考核。每年依托绍兴古城app开展创客项目风评活动,考核分值可综合社会评价30%、导师评价30%,考评组评价40%组成。获得考评前10名的创客企业给予租金减免(奖励)100%(最高不超过6万元),前20名给予租金减免(奖励)80%(最高不超过4万元),前50名的给予租金减免(奖励)50%(最高不超过2万元)。1 .当年度因偷税、侵权、违建等行为受到处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
10、严重失信行为等,不予享受政策。2 .同一主体符合本方案上述多项考核条款的,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奖励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3 .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微调,具体由越城区(市名城办)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团市委实施。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绍兴古城青年创客行业条件一、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第三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古城依法从事下列活动:(一)拍摄影视作品、书法创
11、作、设立文化创作基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二)组织传统戏曲、民间艺术、民俗等表演;(三)开办各类专题博物馆、陈列馆以及艺术品、民间藏品交易展示场馆;(四)开发古城游、文化游、水乡游等特色旅游;(五)经营民宿、特色小吃和传统餐饮;(六)制作、销售、展示绍兴名优特产品、民间工艺品、旅游纪念品;(七)其他有利于古城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二、绍兴古城保护利用鼓励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产业(一)鼓励准入类鼓励准入类是指符合古城发展定位,纳入古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引导发展,能充分弘扬、展示、传承古城传统商业文化的经营业态或项目。紧紧抓住古城保护利用的历史机遇,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和特色商贸三大大产业23项业态,进一步彰显绍兴古城特色(具体另附)。(二)许可准入类许可准入类是指符合古城居民和外来游客生活、休闲和娱乐需要,同时对古城遗产风貌保护没有较大影响的经营业态或项目。对许可准入类项目,实行许可准入管理,许可传统商贸、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娱乐业和居民服务七大类产业70项业态准入,既保证古城居民的生活需要,又确保古城商业业态有序经营(具体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