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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省工信厅工业绿色发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公开透明的标准体系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以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抢抓“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机遇,加快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壮大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动全市企业以全新姿态奋力跑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征程,建立一批清洁高效、低碳发展的引领者、推动者,为打造“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
2、范区奠定坚实基础。二、创建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立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得到贯彻,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建成100家以上市级绿色工厂。三、建设内容从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产出、环境排放、工厂绩效六方面着手,每年组织开展绿色工厂认定。按照绿色工厂标准建设新项目的同时,对传统工厂持续进行绿色化改造。基本要求见市绿色工厂申报要求(附件Do四、评价指标见*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五、实施步骤(一)组织动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绿色工厂创建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负责本区域绿色工厂的培育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绿色工厂
3、进行指导和管理,共同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二)自主申报。企业在自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的基础上,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可就本企业各指标情况自主填写书面申请材料,并如实汇总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对企业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三)评价确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得分高于80分且位于前30位的企业,经会议讨论、公示等程序后,公布为“*市绿色工厂”。(四)监督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绿色工厂实施
4、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抽检。被抽检的市级绿色工厂须对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绿色工厂自评表、绿色工厂自评报告报各市(县)、区工信(经发)局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后公布抽检结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审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工厂建设过程的支撑作用。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积极组织企业按照要求提出创建方案,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工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二)加大政策支持。利用市级节能与循
5、环经济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媒体、节能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绿色发展意识,为绿色工厂建设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题培训I,推进绿色设计、绿色工艺等技术培训,提升企业绿色工厂创建能力。附件:L*市绿色工厂申报要求2.*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市绿色工厂申报要求一、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L企业必须在*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2 .企业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6、,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3 .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人均产出率和人均效益高于行业平均水平。4 .工业企业最近一次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被列入D类的,不得进行申报。二、申报市级绿色工厂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L基础设施企业建筑的结构和材料(包括已有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进行建筑规划和厂区布置时,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重视厂区绿化。工厂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应符合节能要求,并配备计量器具和污染物处理设备
7、。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规定并采用分级设计,尽量采用节能灯具或自然光照明并引入智能控制。5 .管理体系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建立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节能方面需建立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6 .能源资源投入企业应淘汰落后设备,优化用能结构。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或管理系统,积极采用低碳清洁的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余热余压等能源。减少水和原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
8、替代的可行性。采购过程中要进行供应商评定、进货检验,确保供方能够提供符合工厂环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7 .产品产出企业产品应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和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注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指标,开发具有无害化、轻量化、模块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8 .环境排放企业配备的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需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9 .工厂绩效企业应符合用地集约化、原材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生产智能化等要求。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荣誉:L抽检结果不合格的;10 企业被依法终止的;11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12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Hl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受到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罚的。被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绿色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