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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开发区投资管理公司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24号),结合目前该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具体包括:(一)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开发区非税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开发区及下属国有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融资或利用国债用于建设的资金;
2、(四)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二)部门合理分工,协同共管;(三)依法监管,控制投资,力求资金安全、高效;(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项目资本金制;(五)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六)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三、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一)经发局负责开发区、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汇总编制,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综合管理工作;(二)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预
3、算(标底)审查、结算审价、财务决算审批,政府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等财务监督管理工作;(H)建设分局负责提出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等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区城建项目年度计划的汇总编制等,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验收等工作;(四)经投集团、嘉国投公司、软件园负责提出本部门范围内房产、道路等综合配套项目的初步计划,并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等工作;(五)招商局、投资发展处负责提出招商项目需政府投资配套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等工作;(六)推进办负责提出西部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的初步计划和已入区企业所需政府配套项目的年度计划等工作;(七)社发局负责提出教育、卫生、水利、民政等社会民生事业项目的年度计划等工作;(八)
4、国土分局负责征地、土地报批等工作;(九)监察室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等工作;(十)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提出开发区行政中心管理维修的年度计划等工作。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和审批(一)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经发局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由区经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国资办)、建设分局、监察室等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联合初审后报经管委会同意后实施。(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经发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下列审批:1、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业主应提交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国土
5、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批。1、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明确资金来源并落实资金。未明确资金来源或未落实资金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2、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因特殊原因确需新增实施的项目,或已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但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提出调整的部门应按下列情况进行调整:单个项目新增或追加投资10万元(含)以下的,报投融资监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对实施抢险、应急等小额工程,可经管委会分管领导
6、同意后先行实施,但须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书面手续。单个项目新增或追加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应向投融资监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投融资监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单个项目新增或追加投资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向投融资监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投融资监控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单个项目新增或追加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停缓建在建项目的,报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3、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等招投标活动,按嘉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嘉开管2009127号)执行。招标文件由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负责起
7、草,报区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其招标办法、费率区间、付款方式等主要招标文件的内容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加盖建设业主单位公章。凭招标结果,经审核后,由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负责签订委托合同,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加盖建设业主单位公章,合同报财政局备案。五、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计划投资额度内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材料定价及有关质量、工期方面的变更等),由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提出,具体按嘉开管(2010)282号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执行。六、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按
8、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后,应当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程序,由项目建设实施单位的经办人员填写付款单,由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初审,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竣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结算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后,送财政局(国资办),并由财政局(国资办)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财政局(国资办)将审计结果及时返回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八、竣工验收、后评估(一)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防雷、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有关行业主管部
9、门依法组织验收。(二)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的鉴定、竣工决算完成后,由项目业主编制项目竣工报告报经发局,由经发局组织竣工验收。(三)建立健全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经发局应当会同财政局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估,后评估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资金、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后评估结论应当报告管委会。投资项目后评估的主要内容有:1、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主要是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签订与执行,项目设计施工和招投标,项目融资、资金支付和财务核算,项目运行及股权管理等,进行回顾、总结和评价。2、评价项
10、目实施效果:主要是对项目预期的财务目标和经济目标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投资、收益、营业收入、成本、利税、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实现情况;项目建设与运行达到设计能力和技术要求的情况;项目管理体制、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竞争能力以及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资源供给对项目持续能力的影响等。3、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调查、评价的情况,认真总结项目决策、实施、运营等环节和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经验教训,提出对已实施项目和在建项目进行完善、对今后投资决策和管理进行改进的对策措施。(四)项目业主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向国资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九、其他(一)法律、法规等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24号)执行。(二)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嘉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嘉开管2007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