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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受理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 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 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与前妻或前夫生子女) 年未满18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 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 能力
2、、无生活来源的。(四)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 8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或休学 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的。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需提供材料:1、 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调查表1份;2、 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2份(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3、 申请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 与死者关系证明(事实婚姻的由村居证明并镇盖章);5、 遗属申请人申请报告(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收入和供养情况,户籍所在地村居证明并盖章);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流程:领取相关表格(或网上下载)T遗属申请人写申请报告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签署意见T无结婚证属事实婚姻的到村居和镇街打证明-填申请表到死者原退休单位审核盖章-带齐所需材料后到窗口审批T到死者原退休单位按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