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全文、标准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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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治理,推动 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 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和危险 货物运输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标准和数字化监管体系,遵循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安全动态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 精准监管,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水平。二、安全评价对象、内容及标准(一

2、)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及其驾驶人员(以下简称“经营者”“驾驶人员经营者正在筹备、尚未 经营的,已停产停业的,或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被责 令停业整顿的,驾驶人员被暂停或取消驾驶资格的,不列入本办法评 价对象。(二)评价内容和标准1 .经营者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安全生产基础,经营行为异常、违法违章、安全 生产隐患等安全生产动态,有责亡人事故以及侧翻、失火(自燃)、 泄漏、爆炸等存在重大风险的非亡人事故。评价总分为100分,具体 评价标准见附件1。2 .驾驶人员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违规作业、违章行

3、为、安全事故以及 安全驾驶正向激励等。评价总分为100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2。三、安全评价等级(一)经营者1 .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的,赋蓝码;2 .评价得分60 (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赋黄码;3 .评价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赋橙码;4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确认之日起,即赋黄码:(1)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若经营者安全等 级当期为黄码的,则直接赋橙码,下同);(2)发生同责及以上一般亡人事故的;(3)被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列为挂牌督办等重点监管对 象的。5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确认之日起,即赋橙码:(1)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4、的;(2)评价周期内发生2次同责及以上一般亡人事故的;(3)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管理部门列为挂牌督办等重点监管对 象的;(4)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的。6 .经营者被赋黄码的,需连续两个季度评分均为80分(含)以 上,方可赋蓝码,期间均赋黄码管理,若符合赋橙码情形的,则赋橙 码。经营者被赋橙码的,需连续两个季度评分均为80分(含)以上, 方可赋黄码,期间均赋橙码管理。(二)驾驶人员1 .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的,赋蓝码;2 .评价得分6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赋黄码;3 .评价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赋红码;4 .发生有责亡人事故的,自确认之日起,

5、赋红码。四、安全评价方式、周期及程序(一)评价方式通过“浙运安”智控应用,归集经营者及驾驶人员安全等级评价相关 数据,按照评价标准生成评价结果。经营者评价实行每次重新计分, 驾驶人员评价实行累计计分。(-)评价及结果运用周期经营者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周期为每季度1次,结果运用周期为当 期结果公布之日至下期结果公布前一日。驾驶人员安全动态评价周期为每天1次,结果运用周期为当期结 果公布后至下期结果公布前。(三)评价程序1 .经营者(1)数据归集。评价周期届满前,经营者按照要求在浙江政务服 务网填报或更新安全生产基础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浙运安”智 控应用等获取安全生产动态信息。(2)县级审核。

6、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评价周期届满后首月7 个工作日内,对归集的数据进行审核。(3)市级评价。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在收到 审核确认后数据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运安”等应用生成经营者安全 评价等级结果。(4)结果公示。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公示5日, 经营者对公示的安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设区市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 内复核确认后告知结果。(5)结果公布。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 的7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辖区内经营者安全评价结果。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评价时间相应顺延。2 .驾驶人员符合

7、规定的驾驶人员需通过“浙里办”小程序“浙运安”等途径申领安 全码。“浙运安”智控应用根据评价标准对驾驶人员进行实时动态评价, 于每日24时后生成评价结果。若驾驶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 在5日内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 上在1个工作日内复核确认后告知结果。五、评价结果运用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 类精准管控。(一)经营者1 .蓝码经营者: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经营者可依规定申请新增 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在评优评先时,原则上从蓝码经营者中择优产 生。2 .黄码经营者: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经营者不得新增运力或扩 大经营范围;属地交通

8、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入企检查,督促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3 .橙码经营者: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经营者不得新增运力或扩 大经营范围;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并在结果公 布后5个工作日内约谈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专职安全管 理员;每月开展一次入企检查,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 限期完成整改。(二)驾驶人员1 .蓝码驾驶人员:经营者应正常安排运输任务。在驾驶人员评优评 先时,应在蓝码驾驶人员中择优推荐。2 .黄码驾驶人员:客运经营者不得安排黄码驾驶人员承担跨省运输 等风险高的运输任务,危货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黄码驾驶人员承担特 别管控

9、危险化学品运输任务。3 .红码驾驶人员:经营者需安排红码驾驶人员接受3天安全警示脱 产培训,完成后可赋黄码,且评分为79分。驾驶人员被赋黄码、红码时,若正在执行运输任务的,则在完成 当趟次运输任务后再予以相应限制。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 认识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评价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的重 要意义,协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压实工作责 任,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全面加强安全治理。(二)严格评价纪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 规范做好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确保 安全评价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工

10、作合法合规。加强评价工作监督检 查,对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应责令纠正,屡次不改的,进行约谈 通报;对插手干预安全评价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三)落实监管举措。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浙运安” 智控应用,强化安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运用,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精准 监管,指导督促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严格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全力消除安全 风险隐患,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四)动态优化完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跟踪本办法 执行情况,根据实际适时优化调整评价标准并自行发布实施,确保分 级分类动态监管科学合理。

11、持续做好“浙运安”智控应用运行维护、迭代 升级等工作,为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提供稳定技术支撑。七、附则(一)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二)本办法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附件1: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安全等级动态评 价标准.docx0附件2: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安全等级动态 评价标准.doc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 类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Ddf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标准序号一类指标二类指标分值评分标准1安全管理 机构和 人员10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扣5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未按规定持

12、有安全考核 合格证明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 格的,扣5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扣5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扣5分。2安全生产 基础 (20 分)安全生产 投入5I未达到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的,每次扣1分;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的,每次扣1分;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账的,每次扣1 分。3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5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发现1次 扣1分;未建立并落实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机制的,每发现1次 扣1分;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发现1次扣1 o4安全生产 动态 (60 分)经营行为 异常10(评价周期内企业异常数/该企业当

13、前营运车辆总数X 100%)为零的,不扣分;每增加5%,扣1分,不到5% 的按5%计。5驾驶人员 安全码 状态5评价周期内,存在驾驶人员变为黄码的,每人次扣1 分;变为红码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6交通部门 查处违章 率10交通部门查处违章按10 (评价周期内交通部门查处违 章车辆数/车辆总数)扣分,违章案件按照处罚金额赋 予相应权重,其中:处罚金额30000元(含)以上的,按照300%权重计算 违章车辆数;处罚金额Woo元(含)-30000元(不含)之间的,按照200用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处罚金额800元(含)-3(K)O元(不含)之间的,按照1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处罚金额800元(

14、不含)以下的,按照50%权重计算 违章车辆数。7公安部门 查处违章 率10公安部门查处违章按10 (评价周期内公安部门查处违 章车辆数/车辆总数)扣分,其中:1扣分6分(含)以上的,按照2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 数;而分3分(含)-6分(不含)的,按照10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扣分低于3 4 (不含)的,按照50%权重计算违章车辆数8监控员 履职5按1,5 (1-重点线索人工干预率)”扣分;检查发现专职动态监控员不在岗的或者工作有失职失 察的,发现1次,扣1分;9卫星定位 装置使用5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未保持在线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的,每发现1次扣0.5分。序号一类指标二类指标分值评分标准

15、10智能视频 装置使用5按“5X (I-智能监控视频上线率)扣分。11安全生产 隐患10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每发 现1次扣1分;危货运输异地经营,企业存在车辆异地经营满90日 的,自满足异地经营条件当季起,按照5x(起讫点均在 异地的电子运单数量/电子运单总数)扣分;存在其他安全生产隐患的,每个扣1分;未按要求完 成整改的,每个扣2分。12安全生产 事故 (20 分)安全生产 事故201发生侧翻、失火(自燃)、泄漏、爆炸等存在重大风 险的有责非亡人事故的,每起扣io分;发生次责一般亡人事故的,每起扣5分。备注:1.扣分针对二类指标分值,扣完为止。2 .重点线索人工干预率二(企业专职监控员按规定对连续超速、疲劳驾驶等重点动态监 控线索的处置数量/企业重点动态监控线索总数)100%,季度评价时取该季度三个月的平 均值C3 .智能监控视频上线率二(企业车辆智控监控视频上线数/企业车辆卫星定位设备上线 数) 100%,季度评价时取该季度三个月的平均值。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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