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盛海通基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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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603956债券代码:113608证券简称:威派格债券简称:威派转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威派格股票代码:603956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中路786弄5号349室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320号长宁金融园8号楼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2年9月21日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

2、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派格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五、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持股目的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第七节备查文件1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威派格/上市公司/公司指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盛海通基金指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威派格控股股东李纪玺

4、先生持有的威派格2,5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之行为本报告、本报告书指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中路786弄5号349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540,IOO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5、310000MA1FL62X6X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8日经营期限2018年11月28日至2033年11月27日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320号8号楼主要出资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二)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352弄11号1幢201室法定代表人寿伟光注册资本IoOoO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IoooomaiFL5983F成立口期2018年4月8日经营期限2018年4

6、月8日至2038年4月7口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主要负责人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寿伟光,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姓名寿伟光国籍中国性别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长期居住地上海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形。第三节持股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威派格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

7、值的认可,为更好地促进国有资本和民营企业融合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威派格股份。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威派格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盛海通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威派格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盛海通基金持有威派格股份2,550万股,占威派格总股本的比例为5.0154%,为持有威派格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威派

8、格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50.005.0154%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根据国盛海通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国盛海通基金以自有资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李纪玺先生持有的威派格2,5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威派格总股本的比例为5.0154%O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协议签署主体甲方(受让方):上海

9、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转让方):李纪玺(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威派格2,550万股无权利限制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下称“标的股票”),上述股票占本协议签署日威派格总股本的比例为5.0154%o具体而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将其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威派格2,5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票。(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订日前1个交易日(即2022年9月20日)威派格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34元,合计标的

10、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12,670,000.00元(大写:贰亿壹仟贰佰陆拾柒万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o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一笔转让对价”),甲方同意于标的股票转让申请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减去第一笔转让对价后的余额。甲、乙双方承诺并确保其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全额缴纳其履行本协议所应缴纳的税款,并进一步承诺若其未及时全

11、额缴税导致守约方产生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全额赔偿。(四)标的股票的交割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及时互相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登记至甲方所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等。自标的股票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按法律法规及威派格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五)过渡期安排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票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过渡期”),如威派格在过渡期内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12、除息事项的,则乙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乙方应于标的股票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甲方无偿转让。(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1、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本协议。2、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若截至2022年11月10日标的股票转让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等情况下乙方应于甲方根据本款约定发出解除通知之日当日向甲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第一笔转让对价以及对应利息。前述利息应以第一笔转让对价金额为基数,按7%/年

13、的利率自甲方实际支付日至乙方全额返还日按日计算。4、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七)救济及违约赔偿责任1、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协议项下声明与承诺的情形均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每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同意对守约的其他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权利主张、诉讼、损害、损失及合理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花费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或双方间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

14、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且不受股份转让完成、守约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以及任何其它事件的影响。2、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每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八)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时间股份转让协议于2022年9月21日签订。本协议在国盛海通基金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及李纪玺先生签字之日起生效。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四、本次权益变动

15、涉及的审批情况并在中国证券登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威派格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亦不存在买卖威派格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李纪玺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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