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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组事故报告处置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Q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要在最短时间内向调度室、值班车间领导、值班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二)事故简要经过及造成的后果;(三)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五)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班组长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因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2、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因忽略安全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值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隐患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一)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二)对已列入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三)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四)因忽视劳动作业条件,削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五)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六)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采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