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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安全管理规则第一节电气安全管理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条设计制造阶段的要求:(一)规划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并充分听取运行维护部门的意见,满足运行维护部门提出的合理要求。(二)设计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设计确保人身安全、消防、职业卫生、防爆、防腐蚀、环境保护等完善措施。(三)在审核设计时,各级审核人员对设计负有审核责任。(四)设计管理部门应认真吸取建设和运行环节反馈的威胁安全运行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五)重要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派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第三条施工建设阶段的要求:(一)设备的安装建设均应严格按
2、设计图纸资料和设备安装说明进行。(二)工程中有关安全和环保的项目不得削减。(三)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会同运行维护单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四)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遵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原则。(五)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第四条投运准备阶段的要求:(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审批后,产权单位即应按有关规定提前配备运行维护人员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二)运行维护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应组织人员结合实际编制各种安全和环保文
3、件,经审批后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考核。(三)新设备试运行前应完善各种安全环保设施。第五条中间交接阶段的要求:(一)中间交接的变电站(所)送电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编制变电站中间交接管理规定。(二)新建变电站(所)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送电方案,生产单位审核;改、扩建变电站(所)一般由生产单位编制送电方案。(三)中间交接变电站(所)送电前,应由设计、施工、生产等单位对相关设备进行验收,确认送电条件,并签字。(四)为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宜将中间交接变电站(所)的继电保护定值修改为“临时保守定值”,正式投运前改为正常定值。(五)新建变电站(所)第一次送电的倒闸操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电气运行人员负责,施工单位保运。
4、(六)中间交接变电站(所)的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x变电站中间交接管理规定和电气三票。第六条运行维护阶段的要求:(一)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须保证设备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状态完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充实安全环保文件,保证其准确无误。(二)运行维护单位在设备检修前应编写详细的施工方案或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完善的防范措施。(三)对各类电气设备缺陷,应按规定编制事故预案,并落实反事故措施。第二节电气安全用具管理第七条电气安全用具系指为防护发生触电或被电弧烧伤而采用的器具及专用工具,包括: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接地线、标示牌、高空作业安全用具及其
5、他安全用具。第八条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检查表面是否清洁,使用后应正确保管。(一)绝缘安全用具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面接触。(二)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三)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能作为一般雨鞋使用。第九条验电器是检验电器设备是否确有、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高压验电器应存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第十条接地线是保证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伤害最直接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分别编号,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放置位置编号应与接地线编号一致。第十一条标示牌是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规
6、程进行操作保护措施,应保持表面清洁完整。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梯子、脚扣、安全带、腰绳、安全帽等。第十三条安全用具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和标准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三节接地与接零装置管理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一)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和外壳。(二)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金属门。(三)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四)开关的操动机构等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五)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等的框架。(六)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七)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铠装和屏蔽层。(
7、八)架空线路的杆塔及避雷引下线。第十五条对易产生静电的工业管道、储罐、料仓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第十六条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内容:(一)检查接地线、引下线和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二)对含有重酸、碱、盐或金属矿岩等化学成分的土壤地带,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挖开地面进行抽查,观察接地体腐蚀情况。(三)检查分析所测量的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四)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接地网的接触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第十七条接地装置的检查周期:(一)变电所的接地网一般每年检查一次。(二)生产装置现场的接地线及零线根据
8、运行情况,每年一般应检查12次。(三)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四)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安装后应根据运行情况一般每510年挖开局部地面检查一次。第四节电气消防管理第十八条电气消防管理必须按国家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消防规范和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执行,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人员培训。第十九条新建、改扩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二十条对已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第二十一条变电所站(所)内、外的通道、道路保持畅通。第二十二条设备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
9、格的呼吸保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第二十三条现场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第二十四条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完好,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确保消防系统可靠运行。第二十五条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第一百七十八条变电站(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六条变电站(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火警电话号码。第二十七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和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第二十八条在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防止触电。第二十九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
10、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第三十条电缆防火措施包括封、堵、涂、隔、包等。具体执行现行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第五节防爆电气设备管理第三十一条根据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现状,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第三十三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二)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三)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
11、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四)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第三十四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工程安装、监理与施工验收应遵循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三十五条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按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第三十六条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员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第六节防过电压、防污闪第三十七条设计和运行中应充分重视直接雷击、雷电反击、感应雷电过电压、接地过电压、谐
12、振过电压、操作过电压等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第三十八条电力电子设备防雷应按照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执行,并根据电子设备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防雷措施。第三十九条慎重选用电涌保护器(SPD)装置。应根据系统情况合理制定电力电子设备过电压保护方案,选用可靠性高、质量好、技术先进的SPD元件第四十条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宜全线架设避雷线。多雷区的架空线路宜装设线路避雷器,并安装避雷器在线监测装置。第四十一条加强污秽地区监测分析,制定有效防范措施,提高防污闪能力。第四十二条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内部过电压。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超过规程规定的允许值时,
13、应根据供电连续性的要求,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谐振接地系统)或中阻接地等技术措施,消弧线圈应有防止串联谐振过电压技术措施。谐振接地系统应过补偿方式运行,脱谐度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谐振接地系统中相关变电站(所)均应装设选线装置。第四十三条炼化企业电力系统宜采用谐振接地系统。第四十四条应避免易产生谐振过电压运行方式和操作方式。系统中的电压互感器应选用在系统最高运行线电压下铁芯磁通不饱和的互感器。第四十五条同一电压等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应减少电压互感器中性点接地的数量,以免发生谐振。第四十六条干式电压互感器应采取中性点与地之间串接消谐电阻或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开口三角形绕组中接入微机消谐器的措施。第四十七
14、条正确选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其额定电压和持续运行电压应符合规程要求。实施在线检测技术。第七节高压电气设备“五防”管理第四十八条对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防误装置应能实现下述五个功能(简称“五防”):(一)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二)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三)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四)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五)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第四十九条新投运的高压开关柜必须具有“五防”功能,对在用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电气设备应改造或更新。第五十条任何人不准擅自对运行中的防误装置解锁,因装置缺陷或事故处理等确需解锁操作时,必须经上级同意
15、,并作记录,事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第五十一条防误装置所用电源应与设备的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第五十二条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的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措施。第五十三条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宜选用变电站专用微机“五防”系统。第八节变配电室防小动物管理第五十四条变配电室在投运前,必须对电缆沟口及其它孔、洞进行封堵处理。第五十五条变配电室门窗应采用非燃材料,保持完好,关闭严密,窗户应装设防止小动物的护网,门应向外开启,并加设高度不少于50Cm的防鼠板。第五十六条因施工需要在变配电室墙开孔、洞和进行开关柜试验、检修作业时,要及时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临时措施,施工结束所开孔、洞应及时封堵。第五十七条高压电气设备的间隔、护网、门应保持完好。第五十八条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第五十九条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应采用封闭母线槽或绝缘母线。第六十条人员出入变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