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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30CCSB41H53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XXXX-XXXX猪呼吸道疾病综合征防控技术规范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DB53TXXXX猪呼吸道疾病综合征防控技术规范、DB53/T886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DB53/T969保山猪综合养殖、DB53/T568高原特色农产品滇南小耳猪等共同构成支撑云南省生猪产业的地方标准体系。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云南农业大学提出。本文件由云南
2、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昆明伟牧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春莲、舒相华、尹革芬、林尊诚、姚俊、董国栋、高林、张莹、武鑫、罗高、李鑫汉。猪呼吸道疾病综合征防控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猪呼吸道疾病综合征防控的诊断、综合防控、疫情处置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猪呼吸道疾病综合征的防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T16551猪瘟诊断技术GB/T17823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GB/T17824.3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1809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GB/T18641伪狂犬病诊断方法GB23238种猪常温精液GB/T35901猪圆环病毒2型荧光PCR检测方法GB/T35910猪圆环病毒2型阻断ELISA抗体检测方法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541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NY/T636猪人工授精技术规程NY/T1167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86猪支原体肺炎诊断技术NY/T1568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SN/T1447猪传染性胸膜
4、肺炎检疫技术规范DB53/T886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猪呼吸道疾病综合征PorcineRespiratoryDiseaseCompIex,PRDC是猪至少混合感染猪瘟病毒、猪伪狂犬病毒、猪繁殖与呼吸隙碍综合症病毒、猪圆环病毒2型、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猪支原体等两种及以上病原,主要表现为猪呼吸系统综合征候群的疾病。4诊断按NY/T541的规定执行。4.1.1器械一次性采血管、抗凝血管、精液收集瓶、样品袋、采样器械、采血记录本等。4.1.2样品类型采集猪血清及抗凝血、鼻拭子、肛门拭子,种公猪采集原精液。病死猪采集脾脏、肺脏、淋巴结、扁桃体等组织样。4
5、.1.3样品运输储存OC4C冷藏运输,储存时间不超过24h。4.2检测方法及判定4.2.1检测方法4.2.1.1猪瘟检测按照GB/T16551的规定执行。4.2.1.2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检测按照GB/T18090的规定执行。4.2.1.3猪伪狂犬病的检测按照GB/T18641的规定执行。4.2.1.4猪圆环病毒2型病原核酸检测按照GB/T35901的规定执行。4.2.1.5猪圆环病毒2型抗体检测按GB/T35910的规定执行。4.2.1.6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的检测按照SN/T1447的规定执行。4.2.1.7猪支原体肺炎的检测按照NY/T1186的规定执行。4.2.2判定至少检测出两种及以上
6、病原阳性可判定为PRDC阳性猪群。5综合防控5.1 控制传染源5.1.1 每年检测2次,第1次对种公猪、种母猪及后备种公猪、种母猪100%采样;第2次参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采样抽检。5.1.2 主要进行致病病原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病毒(PRRSV)、猪圆环病毒2型(PCY-2)、猪瘟病毒(CSFV)、猪伪狂犬病病毒(PRV)、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APP)、猪肺炎支原体(儿HYO)核酸及猪伪狂犬病感染抗体检测。5.1.3 淘汰阳性猪。5.1.4 猪伪狂犬病阳性猪场净化按照DB53/T886的规定执行。5.1.5 引进种猪凭检疫证明入场并隔离观察,确认无呼吸道症状、鼻拭子P
7、RRSV、PRV、CSFV、PCV-2、APP.M.HYO核酸及猪伪狂犬病感染抗体检测阴性,且隔离饲养后无异常方可混群饲养。5.2 控制传播途径5.2.1环境卫生要求猪场防疫和环境质量及卫生符合GB/T17823与NY/T1167的要求。5.2.2生物安全控制5.2.2.1对猪群、环境、生物媒介的生物安全危害及关键控制点进行分析,确定风险因子。5.2.2.2猪场建设参照NY/T1568的规定执行,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5.2.2.3猪舍应具备通风、降尘设施设备。5.2.2.4 具有灭蚊、灭蝇、防鼠、防鸟及降噪等措施。5.2.2.5 猪场内禁养猫、犬、家禽等动物。5.2.2.6猪舍
8、、用具、物品严格消毒,并交替使用不同类型的消毒剂。5.2.2.7生猪严格执行全进全出制度,实施封闭式管理。5.2.2.8建立养殖档案,完善引种、配种、育种、哺乳、育肥、疫病防治及车辆、人员、物资出入管理,并登记。5.2.2.9设置出猪台和消毒通道。5.2.2.10圈舍环境符合GB/T17824.3的要求。5.2.2.11保证清洁充足饮用水,不饲喂霉变、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及原料。5.2,3人工授精精液质量符合GB23238的要求,并按照NY/T636的要求进行人工授精。5.2.4废弃物处理5.2.4.1病死猪和重大疫病感染猪的处理符合农业部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5.2.
9、4.2粪污处理按照GB/T36195的规定执行。5.3保护易感动物5.3.1免疫接种猪场应制定免疫程序,并按程序进行免疫,建立免疫档案。5.3.2免疫后管理5.3.2.1疫苗接种30d后按照20%样本量进行随机血样采样检测,综合评价疫苗免疫效果。5.3.2.2对猪场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70%以上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若30d后检测仍达不到要求的猪只进行淘汰。5.3.2.3有呼吸道症状表现的猪进行病原检测,阳性猪淘汰处理。5.4药物措施5.4.1仔猪断奶、转群、天气突变、免疫接种时,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抗应激、提高免疫力或预防呼吸道、消化道疾病的兽药。5.4.2用高敏感兽药对症治疗细菌性呼吸道疾病、寄生虫病。5.4.3用药后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6疫情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