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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考风考纪关乎学风、校风。教育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 学校教育必须重视考风考纪建设,逢考必严,违纪必究。以 严格的标准抓好平时的各类考试。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 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 情况,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副校长、 各科室主任、教学部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及教务处工作 人员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 织、实施、评价等具体工作安排。第二章 考试命题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促进学 生学习、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三条 考试命题依据课程标准和高
2、考评价体 系为依据。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 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 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 距离,有区分度。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 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 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 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 类型依高考试卷模式。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考试像高考” 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期教 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第五条月考由各年
3、级教学部根据本教学部教学计划 自行组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调研考试由教务处按照枣 庄及滕州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 单座。第六条 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 强考试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需考生签订诚 信考试承诺书。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课程 教学部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 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七条 所有考试试卷,在扫描完毕前必须保密处理, 试卷扫描上传后交各教学部及阅卷组长下发。第八条主考职责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2、每科开考前25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 作,并对考务人员作出指示。3、检查
4、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 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4、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5、划分场外监考人员的工作范围,规定巡视人员的工 作职责和责任管辖区。6、总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7、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 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第九条副主考职责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2、每科开考前25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 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 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第十条考务员(试卷验收员)职责1、考务人员必须服从考试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认真执行考试领导小组有关考试的安排意见。2、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不允许泄题、漏题和以任何理 由循私舞弊。3、考前,考务人员要认真细致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按 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做到无错领、漏领和丢失。4、考试过程中,各项考务工作按规定要求处理,做到: 有组织、有秩序;试卷发放及时准确;装订符合要求;试卷发 出与回收数量一致,无因试卷少订、漏订造成考生停考;无 因工作失误造成错考、误考和漏考。5、做好违纪、缺考学生的统计工作,违纪学生姓名, 考号及做弊行为记录翔实,无漏记、虚报等现象。6
6、、开好考务会和考试总结分析表彰会。第四章 监考、巡考和阅卷第十一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 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 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通报力度,及时提 醒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迟到 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学校纪委(督查室)通报。第十二条监考人员监考要求:1、监考人员考前组织考生入座,同时进行考纪讲解, 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的书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 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2、考试按照考务手册要求执行,要认真核对考生填写 信息,指导考生正确填写答题卡。3、监考人员对试题不做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
7、示或影响考生答题。对试题印制模糊不清、空白漏印、内容 错误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巡考或考务组反映。4、监考老师既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 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发现无故缺考或考生有病及 出现其他意外事故不能继续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巡考或考务 组。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严肃认真, 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 时间。6、收卷时,要逐一检查试卷份数,不得错装、倒置、 丢失。7、监考教师严格执行考试时间,要求学生不提前交卷, 正确引导学生复查试卷。第十三条巡考人员巡视要求:学校管理人员组成巡考组,每幢教学楼的管理人员每场 均巡视不得少于三次,巡视人员
8、负责对监考教师的督查与评 价,应及时作好考场巡视记载,每考完一场学校纪委(督查 室)通报一次。第十四条 阅卷评阅管理要求:1、考试原则上实行网上流水阅卷。阅卷实行教研组长 负责制,由教研组长统一分配阅卷任务,教务处组织人员扫 描试卷并上传阅卷系统。各阅卷组内分工要明确,各教研组 要及时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2、要树立责任意识、公平意识。阅卷人员要服从教研 组长的分工,阅卷前由教研组长组织课任老师核对答案,并 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 须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3、阅卷必须客观、公正、公平,严格掌握评分标准, 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给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9、,严 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实事求是的评定 成绩,不得随意加减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4、阅卷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分数统 计错误应及时更正。5、阅卷结束后,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公布成绩。6、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 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级部主任 签字经教务处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教研组长共同调卷复查, 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方可改动成绩。7、教务处及各年级教学部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 检查,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提醒或 通报。第五章考试教育和作弊处罚第十五条加强诚信应考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
10、到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增强遵规守纪的 意识。每次大型考试前各班要组织学生学习考试制度,确保 诚信考试。第十六条 建立违纪必究机制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 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 影响他人考试。5、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所 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的。2、未经考试
11、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的。3、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 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 草稿纸的。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 关的资料的。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 袭提供方便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的。8、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 是否翻阅抄看)。9、考试中利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10、已交卷再改动试卷。11、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12、偷考卷者。13、其他作弊行为。对有上述
12、作弊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把作弊行为的学生 上报考务组办公室,均记零分处理。并在公布栏内进行公布。 学校将作严肃处理,处理决定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为增强考试的规范性,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科学地考 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公 平、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第六章考试成绩评定第十七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 试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档案。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 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 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60%、期中考试成绩占 3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 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第十九条 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 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第七章考试防疫安全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携带 相关证明和证件有序入场。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 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学校制定 的疫情防疫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