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出入采坑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259585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露天煤矿出入采坑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露天煤矿出入采坑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露天煤矿出入采坑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露天煤矿出入采坑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露天煤矿出入采坑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出入坑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安全规定第二条非本矿车辆未经煤矿企业允许不准入坑。第三条入坑车辆必须遵守坑内交通规则,不得超速,不得超车。生产车辆限速25公里/小时,生产指挥车及其它小型载人机动车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第四条严禁车辆带病出入采矿坑作业。第五条车辆与车辆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六条除正在维修道路作业的平路机、洒水车等车辆外,一切车辆给生产车辆让行。第七条生产指挥车及允许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小型机动车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高杆旗;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悬挂明显的防爆标志。第八条生产指挥车、送人车辆

2、等需停车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要远离作业设备,同时拉上手制动,发动机应熄火并挂上挡,防止溜车。第九条上级领导或其他单位来矿检查工作或参观,必须与安环科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换乘矿内指挥车方准进入现场,特殊情况必须由矿内指挥车带领方可进入。否则一律不得进入作业现场。第十条严禁工程设备载人进入矿坑。第十一条车辆起步必须先鸣笛、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动。第十二条任何车辆停车再起步时,不得向右起步转弯或向右起步调头,确需向右转弯或向右调头前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十三条车辆未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生产车辆。第十四条在风、雨、雾、尘等能见度低的异常天气情况下,必须打开双闪灯、防雾灯;临时停车时,应停在道路右侧不妨碍通行的地段,同时打开双闪灯、防雾灯。第十五条遇有警戒人员、检查人员拦车或遇有“禁止通行”等标志时,必须停车,在情况不明时严禁通行。第十六条入坑车辆必须配备高杆旗、警示灯,要求旗杆顶部距地面距离3.3-3.7米,旗面规格60*90cm,旗面损坏1/3须重新更换。第十七条没有按照制度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第三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矿业工程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