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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总部的全体新员工。第二条集团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第三条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集团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集团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第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五条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2、第六条凡集团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第七条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第九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第十条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第三章通识训练第十一条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第十二条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行政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
3、施。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第十四条培训内容:集团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集团理念、组织结构、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第四章部门内工作引导第十五条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第十七条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集团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第五章部门间交叉引导第十八条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集团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第十九条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第二十条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第六章新员工培训评估第二十一条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测验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第二十二条部门各处领导人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测验。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第二十四条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