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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报编辑部审读制度为了推动学报规范化建设,做到关口前移,加强预警,坚持出版的正确导向,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提高办刊的质量,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和报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审读内容(一)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二)刊载或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军事、民族、宗教、外交、保密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严格坚持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及时准确反映本学科、本专业的发展水平、动向;(三)刊载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四)刊载灾情疫情
2、和社会稳定等重大、敏感的事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五)刊载内容是否自觉有效地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介绍科技知识,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素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六)引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七)标示的版本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专版、专刊、增刊的内容是否与期刊宗旨、业务范围一致;(八)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期刊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出版形式是否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有关要求;(九)出版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十)其他与期刊出版有关的内容。第二条组织方式与审读方法(一)审读由编辑部负责组织实施,分为
3、付印前审读和印后审读。(二)审读标准包括内容质量标准、编校质量标准、印制质量标准和出版形式质量标准四项。每一项由若干条细节要求组成,每一条要求按“优秀”“合格”“不合格”打分。()每期编校完全完成后,经执行编辑确定付印后交与编辑部常务副主编审读,并提出编校意见。付印后印刷企业将样刊交与编辑部后一天内由编辑部组织专家交叉审读,并形成审读报告,及时返回印刷企业修改。必要时期刊出刊一月后聘请编辑部外专家进行审读,并给出审读报告(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审读结论准确、客观、公正。付印前对于问题较多或有重大问题的期另行安排审读专家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专题审读或审读评析。第三条审读队伍(一)审读专家由
4、编辑部老师和编辑部外老师构成,编辑部老师主要负责付印前的稿件和交付前样刊的审读,编辑部外专家主要负责出刊一月后的样刊的审读。(二)审读实行回避制度,审读专家不得审读本人编校的稿件。(三)审读专家基本要求:1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熟悉出版工作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熟悉期刊编辑出版业务。2 .有多年从事期刊编辑出版的工作经验,有副编审(或其他专业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审读结果。(四)根据审读工作需求和专家表现,对审读专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不遵守审读工作要求、审读不负责任专家及时从审读专家库中清除,不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