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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会慰问及送温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广泛联系、服务职工功能,把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心关怀与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进一步开展好工会慰问及送温暖活动,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慰问及送温暖常态化、制度化,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工会慰问及送温暖制度(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慰问及送温暖坚持公正、公平原则,资金使用坚持规范、精准、高效、安全原则。第三条慰问及送温暖指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婚育慰问、伤病慰问、丧葬慰问、退休慰问及困难帮扶。第二章项目及标准第四
2、条节日慰问。根据中林集团工会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给予不高于400元的节日慰问品。第五条生日慰问。每年为每位会员给予不高于500元生日慰问金。第六条婚育慰问。符合国家婚育政策的,给予不高于600元的慰问品。第七条伤病慰问。会员因伤病住院期间,由工会人员会同会员所在部门人员组织探望慰问,给予不高于600元的慰问品。因同一病情多次住院的,一般每年只慰问一次。第八条丧葬慰问。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1000元慰问金。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第九条退休慰问。会员退休当月,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退休离岗纪念品。第十条困难帮扶。指保障深度困难会员家庭生活,帮助困难会员家庭解困脱困。开展困难帮扶送温暖需建立困难家庭档案,对每个困难会员家庭制定一个帮扶方案,实施精准帮扶。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十一条慰问及送温暖工作重在日常对会员的关心关爱,工会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会员的实际情况,因人因事做好慰问和送温暖工作,不断提高工会的凝聚力。第十二条慰问及送温暖经赛使用流程按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