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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管理原则1、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2、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传染病人的信息。3、临床各科室设专人负责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卡送卡工作及相关资料保管工作。二、报告病种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2、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三、报告时限1、责任报告人首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病人和疑似病人时,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在2小时内向公共卫生科报告,同时报告医务科。2、责任报告人发现其他乙类、丙类传染中的病人、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时应在24小时内向公共卫生科报告。3、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疫情,不得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