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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我科患者诊疗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与溯源性,制定本制度。2、定义患者诊疗信息安全,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传输和使用。患者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应得到有效保护,不得外泄。未经有效授权和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获得和使用患者诊疗信息。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我科室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的全流程安全管理。4、职责4.1 科主任是本科室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订本科室(部门)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定期自查,确保本科室(部门)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4
2、.2 科室工作人员是患者诊疗信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在医疗服务工作中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做好患者诊疗信息安全工作。5、管理制度5.1患者享有不公开本人诊疗信息的权利,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未经患者本人许可,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递给他人。5.2工作人员根据自身职责和权限对患者诊疗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工作人员不得将自身权限交给他人使用。5.3 工作人员在收集患者诊疗信息时,应确保患者诊疗信息的真实、连续、完整。有时效性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集、存储、使用。5.4 工作人员应该合理管理和控制患者诊疗信息,不得向无权限人员展示、传递患者诊疗信息,以防止患者诊疗信息泄露。5.5 工作人员应妥善管理并及时关闭所操作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窗口,避免无关人员翻阅患者诊疗信息,严防无关人员对患者诊疗信息进行修改。5.6 科室在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应当使用虚拟患者;已经存在于信息系统中的实际患者,应该采用遮挡措施,防止泄露患者信息。5.7 严禁工作人员将患者诊疗信息在公共媒介上发布和传播,或者私自将医院内网外网直接连接,防止患者诊疗信息通过网络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