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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井下设备拆除注意事项1、在拆除井下设备的全过程中,矿井必须保证正常的通风和排水,不得随意停风和随意改变原有的通风方式或风流流动方向。2、对井下各项工程的拆除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不受到威胁。3、每一项拆除工程作业人员必须保证不少于4人。4、在拆除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监管,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利安全因素要作出果断的处理措施。5、每一项拆除工程中瓦斯检查员要全面检查施工地点前后20米内瓦斯变化情况,杜绝瓦斯超限作业。6、机电设备在拆除过程中,对于还在使用或带电的设备必须做到防爆要求和符合使用要求,杜绝存在羊尾巴和明接头,鸡爪子现象。7、机电设备在拆除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和带电
2、搬迁设备。8、较长的铁轨和管道在平巷中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要有人跟车,对转弯处小心慢行,以确保机车和运输人员的安全。在倾斜井巷中运输必须全部装入材料车和平板车相组合的列车中,并且要捆扎结实,装入的重量不过多、过重等。9、在倾斜井巷中拆除设施必须采用绞车吊挂矿斗或材料车进行,拆除的设施及时装入矿斗中,矿斗的吊挂应在拆除设备的下方运行。10、巷道中的工字钢回收时必须有专人观察顶板,顶板压力大、掉渣严重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撤出至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后再安排人员作业。11、巷道中工字钢回收严禁锤打斧敲,回收必须采用回柱绞车和拔柱器进行。12、对于压力较大段的工字钢需重新维修后再来回收的,原则上不再回收。13、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和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通知,试点单位将促进煤炭开采方式由炮采、普采和综采向智采变革。煤矿企业要做好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人、财、物保障;建立与智能化装备制造企业、智能化技术服务单位之间的合作推进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