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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质量管理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以下简称“鲜切加工”)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全过程。二、原则“鲜切加工”与中药饮片的质量密切相关,对其质量和工艺流程严格控制。产地加工药材的基原和质量(形态除外)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相应规定,种植、采收、加工等应当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净选、切制和干燥应按照工艺流程加工;在切制、干燥、贮藏、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变质,避免交叉污染、混淆、差错。三、人员要求(一)“鲜切加工”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中
2、药材加工经验,具备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二)“鲜切加工”企业应由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中药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相关法规知识等。四、选址要求(一)“鲜切加工”企业应当设置在中药材种植规模较大且相对集中的区域,符合环保要求。(二)应当远离污染源,整洁卫生,且交通便利。(三)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得对药材的加工造成污染。五、加工车间与设施要求(一)车间与设施应按加工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设置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净制、切制、干燥等操作间。(二)车间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产生脱落物,不易滋生霉菌;应有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等进入的设施,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
3、不得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三)具备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硬化晾晒场(或与加工品种相适应的干燥设备或者烘房),应有防止昆虫、鸟类或啮齿类动物等进入的设施。(四)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温、湿度进行监控。六、设备要求(一)应当根据中药材的不同特性需要,选用能满足加工工艺要求的设备。(二)与中药材和趁鲜切制中药材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应当易清洁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对中药材和趁鲜切制中药材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七、包装与运输要求(一)产地加工药材应当有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并附质量合格标识;选用能保证其贮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当包
4、括: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采收日期、生产批号、贮藏、保质期、企业名称等。直接接触药材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二)运输过程应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保证其质量稳定,防止发生混淆、污染、异物混入、包装破损、雨雪淋湿等。八、文件管理要求(一)应具有相应的产地加工产品质量标准和工艺文件以及包括人员管理、原料管理、加工过程管理、仓储管理等制度文件。(二)应对中药材产地加工和包装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中药材的名称、批号、投料量及投料记录;净制、切制、干燥工艺的设备编号;加工前的检查和核对的记录;各工序的加工操作记录;清场记录等。九、加工管理要求(一
5、)进入加工区的人员应进行更衣、洗手。(二)清洗后的中药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晾晒过程应有有效的防虫、防雨等防污染措施。(三)应当使用流动的生活饮用水清洗中药材,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清洗其他中药材。不同的中药材不得同时在同一容器中清洗、浸润。(四)以中药材投料日期作为加工日期。可追溯且品质均一的一定数量成品确定为同一个批次。(五)在同一操作间内同时进行不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饮片加工操作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隔离措施。十、质量控制管理要求(一)企业应对产地加工的中药材质量和来源进行监督和控制。(二)企业应制定加工工艺流程与技术要求,对产地加工过程进行工艺验证。工艺流程技术包括净制、切制和干燥。(三)企业应制定产地加工产品的检验标准,该标准应不低于同品种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法定检验标准。(四)企业应对每批产地加工产品进行留样。留样量至少应为两倍检验量。留样时间至少为放行后一年。(五)企业应对所加工的品种进行年度质量回顾分析,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应当进行备案管理,应当保存所有变更的文件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