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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1刖百本标准的结构和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册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要求参考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上海景弘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景弘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书崖路258号2幢3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添熔。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混合粮食加工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标签、标志
2、、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黑米、高粱米、红米、糯米、蕙米仁、血糯米、小黄米、燕麦米、花生仁、玉米梭、绿豆、红豆、玉米片、大黄米、黄豆、养麦米、黑豆、芸豆、糙米等粮食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少量添加或不添加红枣、桂圆、莲子、枸杞、枣片、冰糖、银耳、百合干等辅料,经混合搭配包装而成的用于制作粥类的非即食混合粮食加工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3、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营养与健康的物质。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1 .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序号项目要求检验方法1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放置在洁净的白瓷盘2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具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中,在自然光线下,用3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眼来看、鼻子闻其气味4组织状态无虫蛀、无客变等方法进行检验。3 .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序号项目要求检验方法1水分,%13GB5009.31.1 3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其中,铅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序号项目要
4、求检验方法1铅(以Pb计),mg/kg0.1GB5009.121.4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1.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1.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1.7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0袋,抽样数量不得少于8袋,抽样质量不得少于Ikgo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和净含量。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 .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
6、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 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及其它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产品内包装符合GB9683、GB/T10004及其它有关相关规定;外包装符合GB/T6543及其它相关规定。6.3运输6.3.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6.3.2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摔、踢等不良方式。6.4贮存6.4.1成品必须有专库存放,严禁露天堆放,库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6.4.2产品应放置在垫板上,且离墙IOCm以上,每个堆位应保持一定距离,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为12个月(未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