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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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浦东新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浦委办发(2020)6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浦东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充分

2、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作用,立足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行动,体现“城市所需、农村所能、区域特点”,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基本路径,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和现代金融、乡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乡土文化和人文历史三大优势,积极探索稳健、增值、共建、共享的多样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二)总体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发展。坚持“在农、为农、兴农、利农”理念,持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力争至2030年,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量翻一番,达到2000亿。二、主要任务(一)盘活“三资”,全面促进农村集体资产提质增效

3、1、工作目标。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三资”,提高集体资金的投资收益,做优存量集体资产,提升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能。2、推进措施(1)统筹拓宽集体资金投资渠道。各镇全面梳理农村集体资金,建立以优质项目为载体的统筹机制,参与投资经评估后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人才公寓、集体宿舍)、有现金流的不动产项目、乡村振兴优质农业产业项目等,以及进一步统筹购置区属动迁保障房商业配套等。(2)提升集体资产使用价值。各镇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房屋资产,对历史上形成的无证集体建设用地及物业资产,能够补办登记的予以确权登记;对业态、效益等相对低效使用的,结合郊野单元规划进一步做好整合利用,组织开展“二次

4、开发”,积极组织导入优质资源和主体盘活使用。(3)盘活低效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对部分有利于促进发展的集体建设用地,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和诉求,根据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民主程序进行处置。做优乡村振兴项目,落实市乡村振兴考核任务,将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重点向乡村产业等倾斜,确保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优化浦东乡村产业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流程,缩短项目落地时间。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过程中,统筹用好集体资金、减量化土地指标,形成具有显示度、能带来稳定收益的优质项目。力争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中,落实乡村产业项目不少于50个,其中2023年20个,2024年20个,2025年10个。

5、(-)做实做强,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企业的营收能力1、工作目标。做大做强新区农村集体企业,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企业的营收实力,塑造浦东农村集体企业品牌。2、推进措施(1)做强镇级集体企业实力。各镇开展农村集体企业专项治理评估,按照实体经营型、招商引税型、公共服务型,合理确定每家企业发展定位,明确主责主业,实行分类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实体经营型企业以提升企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招商引税型、公共服务型企业以服务保障政府工作,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成本控制。各镇应深化农村集体企业改革,在一二三产融合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中寻求发展机遇,赋予镇级农村集体企业更多公共管理服务和区

6、域开发建设等功能,提升镇级集体企业营收实力。2023年全面完成镇级企业发展评估治理和改革,完成集体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推动清理僵尸企业、空壳企业,逐步退出投资回报率较低的企业。至2024年,镇级农村集体企业均有收益,至2025年农村集体企业营收实力明显增强。(2)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活力。全面梳理各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按照特色农业产业供给型、城郊综合服务型、乡村休闲型等,赋予农村集体承担养护、环卫、管护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并将相关政策转化为村集体收入,形成“一村一发展策略”,打造特色产业项目,提升村级集体活力。各村要加强对流转土地、机动地、减量化复垦后的土地、镇委托村管理的承包经营权换取社会保障

7、土地等集体土地的使用管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土地集中连片出租,增加租金收入。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项目,以入股、合作等方式与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至2023年底,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年收入低于50万的村全部达到50万元以上。至2025年,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明显增强。(3)塑造农村集体企业品牌。总结宣传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农村集体企业品牌,每年评选一批明星农村集体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带动能手和农村集体总资产亿元村等。(三)促进城乡融合,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1、工作目标聚焦“强村”和“富民”两条主

8、线,通过区属国企参与、产业项目反哺、深化农村综合帮扶、落实税收政策、加强金融扶持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发展能力。2、推进措施(1)推进区属企业参与。全力推进落实区属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发展行动方案,着力解决发展思路、资源、渠道、品牌、管理等问题,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品牌能级和管理水平。明确“促进镇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和“加快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凸显农业农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两个主要目标。通过镇企结对共谋乡村振兴,促进镇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提升帮扶工作实效。加大乡村各类产业项目投入和带动,推动乡村产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利益联

9、结机制。由区、镇涉农主体建设的项目,建成后的生产设施租赁给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项目财政性资产获得的租金收益(不含土地流转费)70%反哺给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签订承诺书,吸纳本村和周边农民就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市新一轮促发展的帮扶要求,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新区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政策。(3)鼓励租税联动。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招商引资。对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引进企业税收镇级实得部分,可返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农村集体企业,结合所在区域安商稳商政策,给予招商引资企业同样扶持政策。(4)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

10、机构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经营性项目信贷的投放力度,提供优惠利率。推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齐全的集体物业资产、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物申请贷款。(四)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多方合力1、工作目标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共同推进浦东新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推进措施(1)加

11、强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领头雁,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实干、实绩导向,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干部充实到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队伍。发展“能人经济”,鼓励农村集体企业聘用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领导岗位,支持引进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团队,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激励,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性,夯实基层战斗力量。加强工作督导,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各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反馈,有效传导压力,推进整改提升。

12、对重点项目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连续两年以上未完成考核任务目标,应予以调整。(3)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区、镇两级对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管理的全面监督管理,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会议作用,进一步规范改制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备案、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产租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务卡结算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应用场景,建立实时预警、闭环处置的“智能“监管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行。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区农业农村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

13、局、建交委、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和金融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高度统筹、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重要政策,共同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作责任。各镇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示范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谋划推进。各镇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本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本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三)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考核机制,各部门、各镇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区乡村振兴考核,以及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镇要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净资产增长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指标纳入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建立健全本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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